摘牌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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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8-21 监管问询: 2020-08-21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6-29 参控公司: 参控武穴市志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武穴市万星下赵山药产销专业合作社,参控比例为6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武汉万星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19-08-05 监管问询: 2019-08-05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9-06-04 资产出售: 拟出让公司闲置科研楼及附属土地等设施,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优化财务结构,引入相关战略投资。同时,根据武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落实武穴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商,由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收购公司闲置科研楼及附属土地等设施。   依据湖北中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中天诚评报字【2018】第120号)评估报告,综合考虑武穴市审计局及武穴市国资局审核意见后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253万元。   完成科研楼移交工作后,支付总金额的40%,余款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一次付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0-14至2019-10-14
担 保 方:孙焕青,郭志刚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1-27至2019-11-27
担 保 方:孙焕青,郭志刚,武穴市万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18.39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8-05至2019-08-05
担 保 方:孙焕青,郭志刚,武穴市万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26至2020-11-28
担 保 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武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7-15至2022-07-15
担 保 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武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7-15至2022-07-15
担 保 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武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8-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孙焕青,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小豪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孙焕青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孙小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07-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孙焕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恒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孙焕青、但恒夫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孙焕青,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但恒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罚决定:(一)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董事长孙焕青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给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但恒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