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2015年12月9日,公司与江苏银行鼓楼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江苏银行鼓楼支行借款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3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南京立拓、冯效嫒提供担保。2015年6月4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南京立拓提供担保。2015年12月4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借款493.17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1月4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南京立拓提供担保。2015年12月15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南京立拓提供担保。2015年12月23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1月15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甬商担保提供担保。2015年1月23日,子公司江苏石油设备与南京银行黄埔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江苏石油设备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甬商担保提供担保。2015年6月12日,子公司江苏石油设备与南京银行黄埔支行于南京市签订借款协议,江苏石油设备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借款200万元,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由公司股东王梅松、甬商担保提供担保。2015年2月22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苜蓿园支行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民生银行苜蓿园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4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自2015年2月22日至2015年8月22日,由郭燕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万元,此项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报告期内,江苏石油设备与苏达石化分别发生了一笔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采购金额为101,893.73元,销售金额为45,165.57元,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015年5月1日,子公司江苏石油设备与南京立拓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南京立拓的部分房产作为厂房及仓库,2015年公司支付租赁费59.51万元,由于南京立拓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梅松,因此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构成关联交易。
20160505: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