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润新材

i问董秘
企业号

833435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时任公司总经理宁站昭,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钢钢,时任财务总监李晓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给予国润新材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国润新材时任董事长兼代理信息披露负责人王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国润新材时任总经理宁站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四)对国润新材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钢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五)对国润新材时任财务总监李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6-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钢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王伟、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钢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5-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钢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王伟、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钢钢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4-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长王伟,时任财务总监李晓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董事长王伟及财务总监李晓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业务规则》6.1条规定,对公司董事长王伟及财务总监李晓伟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