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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视纪印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认为,视纪印象资金占用存在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纪印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要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面自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林际军、张辉德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林际军于2017年1月1日至9月3日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17年9月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张辉德于2017年1月1日至9月3日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2017年9月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林际军、张辉德作为视纪印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林际军、张辉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林际军、张辉德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所有占用资金,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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