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光伏产品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服务和充电桩充电服务等业务。
光伏发电、光伏产品、光伏电站EPC、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充电桩
光伏发电 、 光伏产品 、 光伏电站EPC 、 工商业储能 、 储能产品 、 充电桩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业务名称 | 2026-06-30 | 2025-12-31 | 2025-06-30 | 2024-12-31 | 2024-06-30 |
|---|---|---|---|---|---|
| 光伏发电营业收入(元) | 2.67亿 | 6.47亿 | 3.17亿 | - | 2.98亿 |
| 业务收入:光伏发电(元) | 2.67亿 | - | 3.17亿 | - | 2.98亿 |
| 并网容量: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兆瓦) | 1015.99 | - | 962.00 | - | 859.00 |
| 产量:光伏电(千瓦时) | - | 10.26亿 | - | 8.96亿 | - |
| 产量:光伏组件(瓦) | - | 9251.45万 | - | 1.11亿 | - |
| 销量:光伏电(千瓦时) | - | 10.26亿 | - | 8.96亿 | - |
| 销量:光伏组件(瓦) | - | 1089.42万 | - | 1182.10万 | - |
| 产量:晶体硅电池组件(MW) | - | 92.51 | - | - |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外观专利(项) | - | 2.00 | - | 4.00 |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项) | - | 27.00 | - | 26.00 | - |
| 产能利用率:晶体硅电池组件(%) | - | 18.50 | - | 23.20 |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发明专利(项) | - | 6.00 | - | 1.00 |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 | - | 19.00 | - | 21.00 | - |
| 产销率:晶体硅电池(%) | - | 11.78 | - | - | - |
| 产能:实际产能:晶体硅电池组件(MW) | - | 92.51 | - | -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元/千瓦时) | - | 0.63 | - | 0.69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上海(元/千瓦时) | - | 0.40 | - | 0.43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天津(元/千瓦时) | - | 0.52 | - | 0.53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安徽(元/千瓦时) | - | 0.44 | - | 0.51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广东(元/千瓦时) | - | 0.49 | - | 0.53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江苏(元/千瓦时) | - | 0.44 | - | 0.53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江西(元/千瓦时) | - | 0.44 | - | 0.48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浙江(元/千瓦时) | - | 0.68 | - | 0.73 |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湖北(元/千瓦时) | - | 0.44 | - | 0.48 | - |
| 上网电量(千瓦时) | - | 2.09亿 | - | 1.75亿 | - |
| 上网电量:上海(千瓦时) | - | 185.47万 | - | 6.09万 | - |
| 上网电量:天津(千瓦时) | - | 114.66万 | - | 74.28万 | - |
| 上网电量:安徽(千瓦时) | - | 397.85万 | - | 126.48万 | - |
| 上网电量:广东(千瓦时) | - | 582.01万 | - | 417.61万 | - |
| 上网电量:江苏(千瓦时) | - | 1404.78万 | - | 1278.36万 | - |
| 上网电量:江西(千瓦时) | - | 383.05万 | - | 383.85万 | - |
| 上网电量:浙江(千瓦时) | - | 1.75亿 | - | 1.50亿 | - |
| 上网电量:湖北(千瓦时) | - | 330.15万 | - | 227.63万 | - |
| 发电量(千瓦时) | - | 10.26亿 | - | 8.96亿 | - |
| 发电量:上海(千瓦时) | - | 292.90万 | - | 9.67万 | - |
| 发电量:天津(千瓦时) | - | 1088.62万 | - | 1040.81万 | - |
| 发电量:安徽(千瓦时) | - | 2285.22万 | - | 1585.42万 | - |
| 发电量:广东(千瓦时) | - | 2972.07万 | - | 2445.43万 | - |
| 发电量:江苏(千瓦时) | - | 1.09亿 | - | 8278.50万 | - |
| 发电量:江西(千瓦时) | - | 2258.24万 | - | 2078.01万 | - |
| 发电量:浙江(千瓦时) | - | 8.09亿 | - | 7.30亿 | - |
| 发电量:湖北(千瓦时) | - | 1833.23万 | - | 1136.14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千瓦时) | - | 8.17亿 | - | 7.21亿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上海(千瓦时) | - | 107.44万 | - | 3.58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天津(千瓦时) | - | 973.96万 | - | 966.53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安徽(千瓦时) | - | 1887.36万 | - | 1458.94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广东(千瓦时) | - | 2390.06万 | - | 2027.81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江苏(千瓦时) | - | 9524.98万 | - | 7000.14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江西(千瓦时) | - | 1875.18万 | - | 1694.16万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浙江(千瓦时) | - | 6.34亿 | - | 5.80亿 |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湖北(千瓦时) | - | 1503.08万 | - | 908.51万 | - |
| 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 - | 0.41 | - | 0.41 | - |
| 上网电价:上海(元/千瓦时) | - | 0.42 | - | 0.42 | - |
| 上网电价:天津(元/千瓦时) | - | 0.37 | - | 0.37 | - |
| 上网电价:安徽(元/千瓦时) | - | 0.38 | - | 0.38 | - |
| 上网电价:广东(元/千瓦时) | - | 0.45 | - | 0.45 | - |
| 上网电价:江苏(元/千瓦时) | - | 0.39 | - | 0.39 | - |
| 上网电价:江西(元/千瓦时) | - | 0.41 | - | 0.41 | - |
| 上网电价:浙江(元/千瓦时) | - | 0.42 | - | 0.42 | - |
| 上网电价:湖北(元/千瓦时) | - | 0.41 | - | 0.42 | - |
| 结算电量(千瓦时) | - | 8.17亿 | - | 7.21亿 | - |
| 结算电量:上海(千瓦时) | - | 107.44万 | - | 3.58万 | - |
| 结算电量:天津(千瓦时) | - | 973.96万 | - | 966.53万 | - |
| 结算电量:安徽(千瓦时) | - | 1887.36万 | - | 1458.94万 | - |
| 结算电量:广东(千瓦时) | - | 2390.06万 | - | 2027.81万 | - |
| 结算电量:江苏(千瓦时) | - | 9524.98万 | - | 7000.14万 | - |
| 结算电量:江西(千瓦时) | - | 1875.18万 | - | 1694.16万 | - |
| 结算电量:浙江(千瓦时) | - | 6.34亿 | - | 5.80亿 | - |
| 结算电量:湖北(千瓦时) | - | 1503.08万 | - | 908.51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元) | - | 6.47亿 | - | 6.22亿 | - |
| 业务收入:电费:上海(元) | - | 117.49万 | - | 4.19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天津(元) | - | 565.26万 | - | 551.59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安徽(元) | - | 997.05万 | - | 805.79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广东(元) | - | 1469.70万 | - | 1303.42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江苏(元) | - | 4835.79万 | - | 4386.40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江西(元) | - | 1003.10万 | - | 1003.97万 | - |
| 业务收入:电费:浙江(元) | - | 5.49亿 | - | 5.36亿 | - |
| 业务收入:电费:湖北(元) | - | 814.28万 | - | 548.37万 | - |
| 光伏发电毛利(元) | - | - | 2.05亿 | - | 1.93亿 |
| 装机容量:并网的自持电站(兆瓦) | - | - | 962.00 | - | 859.00 |
| 装机容量:省外自持电站(兆瓦) | - | - | 206.00 | - | 150.00 |
| 装机容量(兆瓦) | - | - | - | 911.49 | - |
| 装机容量:上海(兆瓦) | - | - | - | 1.12 | - |
| 装机容量:天津(兆瓦) | - | - | - | 10.26 | - |
| 装机容量:广东(兆瓦) | - | - | - | 28.56 | - |
| 装机容量:安徽(兆瓦) | - | - | - | 18.54 | - |
| 装机容量:江苏(兆瓦) | - | - | - | 92.89 | - |
| 装机容量:江西(兆瓦) | - | - | - | 21.22 | - |
| 装机容量:浙江(兆瓦) | - | - | - | 721.35 | - |
| 装机容量:湖北(兆瓦) | - | - | - | 17.55 | - |
| 光伏发电业务毛利(元) | - | - | - | 3.99亿 | - |
| 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收入(元) | - | - | - | 6.22亿 | - |
| 光伏电站EPC业务营业收入(元) | - | - | - | 4505.19万 | - |
| 光伏电站EPC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 | - | 158.50 | - |
| 光伏EPC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 | - | - | 659.71 |
| 利用小时:自持电站(小时) | - | - | - | - | 503.00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哈尔滨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新进前五) |
1134.68万 | 1.5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苏州金螳螂集团(新进前五) |
6101.54万 | 11.12% |
| 浙江天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进前五) |
4571.11万 | 8.3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京运通 |
1.35亿 | 14.37% |
| 京运通 |
1.35亿 | 14.37% |
| 海宁开关厂有限公司 |
9507.97万 | 10.15% |
| 智睿新能源 |
9507.97万 | 10.15% |
| 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6687.98万 | 7.14% |
| 上虞新能源 |
6687.98万 | 7.14% |
| 智博、智逸和智耀公司 |
6578.24万 | 7.03% |
| 李婕琅、许新琴 |
6578.24万 | 7.03% |
| 浙江昂成 |
4935.49万 | 5.27% |
| 浙江昂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35.49万 | 5.27%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994.85万 | 10.27%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994.85万 | 10.27% |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9976.18万 | 10.25% |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9976.18万 | 10.25% |
| 浙江昂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42.32万 | 9.29% |
| 浙江昂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42.32万 | 9.29% |
| 开化县永旭贸易有限公司 |
5450.42万 | 5.60% |
| 开化县永旭贸易有限公司 |
5450.42万 | 5.60% |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155.84万 | 5.30% |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155.84万 | 5.3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京运通 |
4.18亿 | 36.43% |
| 京运通 |
4.18亿 | 36.43% |
| 浙江正泰 |
3.37亿 | 29.37%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3.37亿 | 29.37%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44亿 | 12.57% |
| 日地太阳能 |
1.44亿 | 12.57% |
| 海宁科茂 |
5080.99万 | 4.42% |
| 海宁科茂 |
5080.99万 | 4.42% |
| 浙江中晶 |
3419.60万 | 2.98% |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3419.60万 | 2.9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9亿 | 19.28%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9亿 | 19.28%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7896.65万 | 7.64%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7896.65万 | 7.64%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70.41万 | 6.84%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70.41万 | 6.84% |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88.58万 | 4.82% |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88.58万 | 4.82% |
| 苏州伟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055.32万 | 2.95% |
| 苏州伟益新材料 |
3055.32万 | 2.9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
4.22亿 | 26.32% |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
4.22亿 | 26.32% |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4.22亿 | 25.72% |
|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3.50亿 | 21.86% |
|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3.50亿 | 21.86%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0亿 | 21.85%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0亿 | 21.85%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0亿 | 21.35% |
|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3.42亿 | 20.87%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09亿 | 19.30%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09亿 | 19.30%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2.54亿 | 15.51% |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6792.61万 | 4.24% |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6792.61万 | 4.24% |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6792.61万 | 4.1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47亿 | 25.83%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47亿 | 25.83%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3.25亿 | 25.44%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79亿 | 13.97%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76亿 | 13.11%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76亿 | 13.11%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9亿 | 10.11%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6亿 | 9.39%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6亿 | 9.39% |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9558.60万 | 7.47% |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9558.60万 | 7.11% |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9558.60万 | 7.11% |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48.11万 | 3.83% |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48.11万 | 3.83% |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5148.11万 | 4.02%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7亿 | 24.10%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7亿 | 24.10% |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9342.81万 | 20.97% |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9342.81万 | 20.97% |
| 宁波升日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
7607.10万 | 17.07% |
| 宁波升日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
7607.10万 | 17.07% |
| 海宁昱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359.87万 | 9.79% |
| 海宁昱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359.87万 | 9.79% |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846.15万 | 8.63% |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846.15万 | 8.6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55亿 | 45.91% |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55亿 | 45.91%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735.26万 | 17.04%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735.26万 | 17.04%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310.36万 | 9.83% |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310.36万 | 9.83% |
| 浙江好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33.33万 | 3.96% |
| 浙江好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33.33万 | 3.96% |
| 迦楠光电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936.59万 | 2.78% |
| 迦楠光电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936.59万 | 2.78% |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为光伏产业,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且公司聚焦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区别于“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在给公司提供稳定的发电收入的同时也能满足屋顶资源业主部分用电需求并降低其用电成本,实现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之间的互利共赢。当前光伏行业整体发展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
(一)行业整体情况
1、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光伏长期成长逻辑稳固,行业由高速抢装转入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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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为光伏产业,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且公司聚焦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区别于“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在给公司提供稳定的发电收入的同时也能满足屋顶资源业主部分用电需求并降低其用电成本,实现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之间的互利共赢。当前光伏行业整体发展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
(一)行业整体情况
1、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光伏长期成长逻辑稳固,行业由高速抢装转入结构调整与理性增长阶段在“双碳”战略的引领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路径。我国能源体系仍呈现“偏煤、偏重、偏紧”的阶段性特征,煤电等化石能源由传统主力供电电源逐步转向基础性调节支撑电源;风光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正有序替代传统燃煤电力,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截至2026年6月底,我国燃煤发电装机容量约1275GW,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49.7%,半年发电量占比首次低于50%,成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标志。在此进程中,光伏发电已从能源消费的增量补充,跃升为电力供给主体增量支柱,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我国光伏与风电合计装机容量已达1951GW,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48.3%,其中光伏装机容量累计约1274GW,与燃煤发电装机基本持平。虽然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已从2020年的16%提升至2025年的20%以上,其中风光发电是推动这一增长的核心力量。但从静态占比来看,化石能源消费仍占近八成,仍是能源消费的主导,为达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的目标,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仍需稳步攻坚,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2026年上半年,行业发展节奏有所调整,受前期“机制电价”政策的影响,集中抢装后项目储备阶段性回落,叠加产业链产能扩张、市场供给充足,组件价格维持低位区间,下游项目投资收益水平有所分化。同时新能源消纳呈现区域分化特征,西北集中式光伏区域消纳压力有所增加,行业发展由高速规模扩张逐步转向提质增效、择优开发的理性阶段。
2、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深化,源网荷储协同推进有序落地,但光储协同增效仍受结构与机制约束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核心是打破源、网、荷、储各环节壁垒,构建深度协同的运行体系。当前新能源正加速向主体能源转型,而化石能源逐步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为新能源并网运行提供辅助支撑,形成“优先以新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步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在各类新能源中,光伏、风电以其安全可靠、建设资源丰富、建设周期短、相关产业链完整、技术成熟等诸多优势承担着新能源规模增长的主要任务。2026年1-6月,全国风电、光伏合计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近70%,是推动电源侧结构转型的绝对主力。随着风光装机规模与发电量持续提升,全社会用电需求刚性增长,发电侧出力不稳定与用电侧峰谷差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主要挑战,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核心破局路径。新型储能作为贯穿全环节的关键调节资源,可联动新能源发挥调峰调频、平抑波动等灵活调节作用,既是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的核心抓手,也是推动源网荷储全环节协同发力的关键支撑。目前行业光储协同发展仍处于持续完善阶段,国内储能装机以电源侧、电网侧大型储能项目为主,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配套规模相对不足,与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就近调节的适配性有待提升。随着电力市场化持续推进,部分区域峰谷价差有所收窄,传统工商业储能套利模式收益空间发生变化;现货交易、电网辅助服务、虚拟电厂聚合等多元化收益模式仍在试点培育,各地规则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光储协同的综合价值仍在逐步释放过程中
3、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地,行业进入市场驱动阶段,项目收益不确定性增加
国内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地,行业发展由传统政策兜底模式全面转向市场化驱动模式。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引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作为过渡保障,构建起“双轨并行、渐进过渡”的市场化转型路径,推动发电侧向完全市场化稳步迈进。2026年3月,《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正式实施,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将价格形成权交还市场。政策发布后,辽宁、陕西、湖北等多地随即在2026年电力交易方案中落地取消行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激活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等资源的参与潜力。两项政策前后衔接、相互支撑,分别从发电侧与用户侧两端同步发力,构建起发用联动、全链条贯通的市场化改革闭环。
在此基础上,部分新能源渗透率较高的省份进一步结合本地供需格局细化电价机制。2026年5月,浙江省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于7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取消上午高峰时段、延长午间低谷3小时,旨在缓解系统负荷与光伏出力曲线的供需错配问题,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负荷转移、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是新能源高渗透率地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践;但该调整也在客观上改变了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的收益结构,在光伏出力集中的时段,电力供给相对充裕,现货电价易出现阶段性低位,余电上网电价亦存在波动,进而放大了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部分省份优化电价时段划分后,项目自发自用节电收益区域分化明显,对企业项目研判、精细化电力交易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4、配电网承载能力短期承压,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建设提速
2025年国内风光装机总量历史性超越火电,新能源高渗透率倒逼电网体系持续升级。国家明确2030年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建设目标,国家电网“十五五”期间加大电网投资力度,重点推进配网改造、配变扩容与智能化升级,长期将有效提升新能源并网承载与消纳能力。从现阶段来看,配电网承载能力仍是影响分布式光伏规模化落地的关键因素,东中部开发成熟区域部分台区配变容量趋于饱和,并网接入空间受限。配网改造工程流程环节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电网配套建设节奏无法满足分布式光伏快速扩张的需求。同时主配微协同调度、智能微网自治运行等技术仍以试点示范为主,全网规模化协同运行体系仍在建设完善中,区域电网承载能力不均衡的现状短期客观存在。随着后续新型电网配套体系不断完善,分布式光伏的申报、建设节奏将与电网接纳能力更加匹配。
5、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回归就近消纳本源,行业加速优胜劣汰,东中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业务发展受益
随着行业规范政策相继落地,国内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逐步告别早期粗放式扩张模式,回归就近开发、就近消纳的发展定位,相关政策明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采用全额自发自用模式,一般工商业项目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引导行业回归就近消纳的本源;同时为进一步释放园区集中负荷区域开发潜力,2026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原有单用户绿电直连基础上推出多用户直连模式,严格落实“以荷定源”核心原则,明确新能源发电项目满足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等条件后,可通过专用线路、变电设施为多户工商业用户直供绿电,实现电量精准溯源与分配,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场景下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打通制度壁垒;地方层面,《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五五(2026-2030年)期间,全省新建工业厂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可利用屋顶光伏安装比例达到100%,存量工业厂房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推进光伏改造,全省工业领域力争新增光伏装机10GW;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中东南部被明确划定为工商业分布式新能源开发的重点区域,在上述政策体系引导规范下,行业进入加速洗牌阶段,重规模、轻消纳、依赖政策套利的低效投资主体将逐步出清或被迫转型,而深耕优质项目开发、注重负荷精准匹配、具备精细化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则能够依托东中部持续增长的工商业用电需求,凭借在项目资源筛选、系统集成优化以及运维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积淀,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区域市场的领先地位。
6、工商业储能收益模式持续拓展,但短期盈利稳定性偏弱,规模化放量保持平稳
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推动工商业储能收益结构持续优化,由传统单一峰谷价差套利,逐步拓展至电力现货交易、电网辅助服务、需量管理、虚拟电厂聚合等多元渠道。多元收益体系进一步拓宽了储能项目的盈利边界,但目前各类市场化收益机制仍处于完善阶段,各地交易规则、补偿标准、结算机制尚未完全统一,收益稳定性存在区域差异。成本端方面,电芯为储能系统核心成本构成,锂资源价格存在周期性波动,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仍需时间,储能系统度电成本下行节奏相对平缓,叠加并网、运维等配套成本,现阶段工商业储能投资性价比呈现分化特征。整体来看,工商业储能长期市场空间广阔,现阶段受机制完善、成本优化进度影响,规模化放量保持平稳节奏。
7、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碳资产价值稳步释放,行业收益结构更趋多元
国内能耗管控机制逐步由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绿电、绿证成为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绿电消纳考核的重要依据,政策持续刚性引导高耗能行业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国内绿电绿证体系稳步对接国际碳核算规则。2025年国内绿证市场交易规模显著增长,市场价值与资产属性持续凸显,有效增厚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收益。进入2026年,随着光伏装机稳步增长,绿证供给持续释放,叠加市场需求随工业生产节奏波动,绿证价格由单边上行转为区间波动,收益稳定性有所变化。同时国内碳核算机制与国际碳关税政策的互认细则仍在完善过程中,中小分布式项目绿证市场化溢价能力相对有限。长期来看,碳减排、绿色用能的政策趋势明确,光伏碳资产增值空间可期,短期市场则处于动态平衡与理性调整阶段。
总体来看,光伏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逻辑未发生改变,能源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社会用电刚性增长的底层支撑持续稳固。与此同时,行业发展阶段已发生明显变化,由政策驱动的高速扩张期,进入市场化机制完善、结构持续优化、质量稳步提升的调整发展阶段。现阶段行业面临装机节奏放缓、区域消纳分化、项目收益市场化波动、电网配套约束等阶段性特征,行业竞争由单纯规模扩张,逐步转向资源获取、系统集成、精细化运营、综合能源服务与碳资产管理的综合能力竞争,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头部企业有望持续受益于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8、人工智能与算力爆发带来电力需求结构性增量,算电协同打开行业新空间
随着大模型训练、AI推理、云计算、超算中心等数字产业快速扩张,人工智能与算力产业进入规模化建设周期,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用电规模持续攀升,成为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长的核心增量来源,带动电力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也为分布式光伏行业创造广阔市场空间。算力基础设施具备高能耗、长时运行、负荷稳定的用电特征,不同于传统工业、居民用电的季节性、昼夜性波动。通用智算机柜、GPU集群常年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单台高功率AI服务器能耗远高于传统IT设备;大规模智算集群落地后,区域基础电力负荷显著抬升。当前多地规划建设大型智算枢纽、算力产业园,新建算力项目对可靠、低成本绿色电力的需求持续提升,催生大量就近配套分布式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
算力产业的布局特征同样适配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大量智算中心、数据中心选址于产业园区、经开区,厂区屋顶、配套停车场、闲置空地资源充足,具备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园区地面分布式电站的良好条件。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算力负荷”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落地算电协同、绿电直连实施路径,一方面可以实现绿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减少远距离输电损耗,缓解区域配电网扩容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储能平抑光伏发电昼夜波动,保障算力负荷不间断供电,改善算力项目用电稳定性,契合算力基础设施对供电可靠性的严苛要求。
从产业链协同角度,算力与AI产业不仅拉动电力总量需求,还带动虚拟电厂、智能配电、光伏智能化运维等配套技术升级。依托AI算法可优化分布式光伏出力预测、储能调度策略,提升电站发电效率与自发自用比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生的绿电、绿证,又可用于算力企业完成碳中和披露、满足客户ESG合规要求,形成双向协同的产业闭环。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电桩投资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采用固定折扣模式或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电费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其中,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以上两种形式皆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在公司的自持电站中,BAPV数量及装机规模相较BIPV占比较高。自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已建成、并网BIPV项目装机规模超110MW,具备成熟的BIPV方案实施经验。
(1)盈利能力较强,电费现金流持续、回款可靠
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应用场景,可细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渔光互补光伏、农光互补光伏、林光互补光伏、户用光伏等类型光伏电站。按消纳模式可分为“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渔光、农光、林光、户用光伏等分布式电站就地消纳能力有限,自发自用比例较低,其运营模式与全额上网电站基本相近。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与工商业屋顶资源业主(用电方)结算光伏电费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固定折扣模式,该模式电费收入=屋顶资源业主自用电量×业主大工业实时电价×折扣+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二是固定电价模式,即采用固定的度电价格收取光伏电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采用固定折扣模式结算的电站,由于“自用”部分电费参照大工业电价结算,与大工业电价具备同步变动的特点,因此电费收入及利润具备较强弹性。采用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的电站,度电价格保持稳定,不受大工业电价波动影响,故电费收入与利润确定性较强,可规避电价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公司综合考量电站投资成本、大工业电价水平及变动趋势,在确保合理利润率与充足安全垫的前提下,结合历史运营经验,与用电业主协商并确定具体结算模式,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两种结算模式下,“自用”部分度电价格均高于上网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电站综合度电收入显著高于全额上网电站,投资回报水平更优,盈利能力较强。在用电业主经营及信用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电站可实现持续稳定发电,按月完成电费结算与回款,电费现金流持续性强、回款安全性高。
(2)资源质量要求较高,开发难度较大
在筛选屋顶资源时,既要对屋面情况、屋顶承重等有所要求,又要对屋顶资源业主的用电量、信用情况、经营情况有所要求,以保证高自用比例及电费的稳定收取,对屋顶资源的质量要求较高,屋顶资源开发难度较大,相对“全额上网”来说,较不易实现电站规模的快速扩张。
(3)客户粘性强,可深度挖掘资源价值
光伏电站依托于屋顶资源业主的工商业屋顶建设,需根据业主需求及条件量身设计电站,电站建成后所发电量“自用”部分电费向屋顶资源业主持续收取20年,具有极强的客户黏性,融洽、紧密的合作关系能为后续拓展充电桩、工商业储能等分布式新应用提供业务空间,实现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其他参与者、竞争者不易介入。
2、光伏电站EPC业务(资源开发+EPC+运维)
光伏电站EPC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子业务:一是EPC业务,电站投资方负责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所需资源及所需资金,公司根据投资方需求提供EPC服务实现收入,EPC承包范围可涵盖屋顶整理、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自产组件供应、配件采购、试运行、并网支持等多环节,以快速度、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二是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该业务与EPC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屋顶资源由公司开发,通过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以“组件+服务”的形式实现收入。在每年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司所获取的优质屋顶资源优先用于建设自持电站,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需求前提下,若有余力将合理发展此项业务;三是电站运维业务,公司通过多年的电站运维积累,已具备成熟的运维体系、丰富的运维经验,能够为电站持有方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维服务实现运维收入。
3、光伏产品业务
光伏产品业务主要为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公司组件生产规模较小,其定位是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伏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及订单情况生产销售光伏组件。同时公司视收益情况开展电池片等光伏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4、储能业务
储能业务主要分为工商业储能和储能产品两项子业务。工商业储能业务主要指工商业储能系统的投资运营或者EPC服务。目前仍处在单点布局逐步推进的状态,采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业务策略,当前收入体量仍然较小。储能产品业务主要指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共有离网储能逆变器、混合储能逆变器(并离网)和储能系统(以逆变器为核心、配套光伏组件与储能电池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三大产品线,已完成核心产品线的技术迭代、功能优化与产品定型,通过美国FCC、欧盟CE等主流市场准入认证,具备规模化量产与市场化销售条件,目前已迈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同时正推进大功率三相、裂相逆变器研发,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
5、充电桩业务
充电桩业务主要为充电桩的投资运营。主要依托现有分布式光伏屋顶资源企业主,在业主产业园区及网点投资、铺设并持有、运营直流快充充电桩。充电桩对外部运营车辆及企业员工提供充电服务,并根据电网购电价格向电动车主收取相应的充电电费及服务费。当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按照“收益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稳健发展该业务。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6年上半年,光伏行业延续结构性调整态势,在供给出清、价格筑底、竞争重构的转型背景下,行业整体呈现出“制造端加速整合、应用端结构优化、出口市场重塑、技术迭代深化”的鲜明特征。受动力煤价格回落带动火电成本中枢下移、多地工商业峰谷电价机制优化调整等市场与政策因素共同影响,叠加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释放、电力供需格局从紧平衡转向整体宽松,使得国内大工业电价、光伏余电上网电价出现回落,光伏运营端普遍面临发电收益收窄、新项目收益不确定性增加的压力,行业发展逐步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行业深刻变革与短期经营压力,公司坚定贯彻“夯实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核心发展战略,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为先”的发展原则,审慎推进新增电站项目布局,持续巩固存量电站运营效率。尽管受电价政策调整影响,发电业务收入与盈利阶段性承压,但存量GW级电站规模依然为公司提供了有力的现金流支撑,构筑了坚实的经营安全垫,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的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
在夯实电站运营基本盘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持续验证新商业模式。依托深厚的客户资源积累,结合储能、微网、虚拟电厂等前沿技术,伴随着算电协同、绿电直连等相关政策的落地,公司围绕工商业园区、智算中心、算力产业园等客群差异化用能需求,培育适配不同负荷特征的“光伏+储能”一体化运营服务能力,稳步推进示范项目落地。与此同时,公司全面启动户储多场景产品布局,加快完善海外销售渠道建设,全力推动储能产品销售实现规模化突破。
报告期内,受电力市场变化、电价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收益出现阶段性下滑,整体经营业绩承压。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2,363.34万元,同比下降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3.41万元,同比减少77.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610.47万元,同比减少74.75%。面对行业变化,公司相应控制装机节奏,严格执行项目准入与收益测算标准,优先筛选具备稳定收益预期的优质项目,避免低效盲目扩张,全力保障存量资产盈利质量与长期投资回报水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1015.99MW,较上年末增加15.24MW。
(一)公司2026年上半年整体经营情况如下:
1、光伏发电业务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光伏发电收入26,736.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3.06%,较上年同期的31,734.50万元减少4,998.47万元;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毛利15,011.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27.51万元。核心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受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电价政策影响,本期大工业用电价格同比下降较多,公司客户结算电价随之下降,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和毛利受影响较大;二是公司电站所在区域阴雨天气较往年同期增加较多,光照条件同比较弱,发电量不及预期。本期光伏发电等效利用小时数由上年同期的536小时降至485小时,减少51小时,对应约少发5,100万度电。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大自持电站装机规模,不断优化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光伏组件技术及效率优势,推动光伏发电量、收入及毛利稳步增长。
2、其他业务情况
在光伏产品生产与销售方面,公司本期电池片相关贸易业务较上年销售额有所增加,故光伏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在光伏电站EPC业务方面,公司本期承接EPC订单较少,光伏EPC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但由于两项业务整体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偏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为有限。
3、利润表分析
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63.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42.68万元,同比下降10.86%;本期总毛利14,53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93.68万元,同比下降29.54%。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3.41万元,同比下降77.09%,核心原因是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减少。
在其他损益项目方面,本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搬迁至新厂区后厂区运营成本增加,同步处置旧厂区固定资产产生相关损失;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人员规模有所扩充,推动研发费用相应增长。本期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业务经营规模基本匹配,整体维持相对稳定水平。所得税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受当期利润总额同比回落影响,导致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2026年下半年,行业结构性调整与经营压力仍将持续,公司将紧扣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坚持稳健经营的核心策略,围绕既定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光伏主业提质、储能业务拓面与创新业务布局,以效益优先为导向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立足主业提质增效,稳健经营管控风险
(1)存量项目:精细化运营降本增效。建立电价、现货价格、峰谷时段政策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测算项目IRR,对收益不达预期的资产制定技改等资产优化方案;设置回款预警,严控回款风险,保障资产盈利质量和长期投资回报。
(2)增量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准入与收益测算标准,重点关注项目自发自用率、负荷曲线匹配度、晚高峰用电规模、业主信用与电费回款风险,优先开发高耗能、稳定连续生产、有绿电采购需求的优质工商业屋顶。公司现阶段落地和正在推进的项目已由固定折扣模式为主转为固定电价模式为主,固定电价模式不受大工业电价波动影响,电费收入与利润确定性较强,可规避电价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
(3)长期:由单一光伏电站运营商转型升级综合能源服务商。积极挖掘绿电交易、CCER碳资产开发等环境价值收益,并逐步由单一光伏电站运营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拓展能效诊断、配电运维、节能改造、碳管理咨询等持续性服务收入,构建“电费价差+环境溢价+电力辅助服务+综合能效服务”的多元收益结构,降低业务对单一发电价差的依赖,实现业务平稳可持续经营。
2、储能业务双轨推进,光储联动拓展多元场景
在业务拓展层面,公司将持续深化“工商业储能运营服务+户用储能产品研发销售”的多元体系布局,推动光伏与储能业务的有机联动。工商业储能业务依托前期“网荷光储充智能微网”示范项目积累的技术基础与运营经验,结合存量、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客户资源,面向智算中心、算力产业园等新客群,打造适配不同负荷特征的“光伏+储能”一体化运营服务能力,深挖峰谷套利、需量管理、需求侧响应、电网辅助服务、绿电及碳资产增值等多元收益模式,推动项目落地与规模化应用;户用储能业务则围绕离网逆变器、混合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三大品类,在现有欧美市场认证基础上深化供应链降本,完善“线上+线下”海外渠道布局,同步推进大功率产品研发,加快销售规模化突破。
3、积极探索新兴产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将以光伏发电业务的稳定现金流为依托,借助主业积累的资金与资源优势,积极向太空光伏、新材料、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突破等高精尖产业延伸,通过技术合作、资本运作等多元方式培育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方向、新动能,力争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聚焦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在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构成部件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上,公司采取“紧跟产品技术”的战略,采用最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路线,其他部件如逆变器、电缆皆采购华为、阳光电源、上上电缆等一线品牌,通过系统集成建设光伏电站。相较于技术竞争力而言,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关键体现在屋顶资源的获取能力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客户更加关注实施方的案例经验,能否根据屋顶条件尽可能多地安装光伏组件;能否在电站建成后提供优质的运维服务。公司经过多年业务积累,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拥有高效、专业的运维团队,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口碑,能够与客户需求高度匹配,由此形成了公司强大的屋顶资源获取能力。公司的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一)强大的优质工业屋顶资源开发能力及由此获取的庞大客户群
屋顶资源的获取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业发展初期,国内掌握屋顶资源的业主对分布式电站开发模式尚显陌生,行业市场仍在培育过程中。对于屋顶业主来说,电站开发后的电费折让受益程度、屋顶建筑耗损、发电可靠性、电量计量准确性与电站安全等因素是其决定是否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的主要顾虑。经过多年的市场教育叠加现如今“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耗双控政策的出台,市场对分布式光伏的认可度和屋顶资源业主的装机意愿相比以往大大提高。
公司在筛选屋顶资源和用电业主时,优先考虑高耗电、高购电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海内外知名企业等优质企业,这类企业用电量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存续期长,自持电站所发电量有较高的比例被企业消纳,平均度电收入和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也能保障后期电费稳定、及时的收取,坏账风险较小。公司在获取屋顶资源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组建团队,普及推广
设立了专门的屋顶资源开发部门,并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通过一对一走访的形式,以及组织专业的上门宣讲、对已竣工电站案例参观、业务推广活动等方式,向潜在的屋顶资源业主进行关于分布式电站的业务普及和技术培训,从多角度、多方面打消屋顶资源业主对于在屋顶建设分布式电站的顾虑,并最终通过屋顶分布式电站的开发,实现投资方、建设方以及屋顶资源业主等多方的共赢。
2、未雨绸缪,提前布局
对于拟建而未建的部分大型工业项目,因其具有较大规模的潜在屋顶资源,公司屋顶开发团队在该类项目立项阶段即开始介入进行推介,甚至参与厂房设计,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及早介入工业项目开发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先于竞争对手及时锁定屋顶资源,同时也有利于确保目标屋顶满足和适应未来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各项设计和施工标准。
3、优质服务,赢得口碑
在屋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公司通过为众多屋顶资源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信任,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逐渐形成了强大的屋顶资源获取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获取屋顶资源超1500万平方米,涉及工业企业1251家,年发电能力最高可超15亿度。上述企业客户中不乏娃哈哈、中国巨石、桐昆股份、立讯精密、华孚时尚、敏实集团、联鑫集团、利欧股份、珀莱雅、雅戈尔、索菲亚、火星人、飞利浦、法国赛峰集团、景兴纸业、兄弟科技、德赛电池、聚赛龙、天成自控等海内外知名优质企业。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现拥有GW级以上的优质分布式客户资源,优质的服务使公司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和品牌效应,为后续电站规模再扩大、推进充电桩和工商业分布式储能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后期进一步拓宽分布式新应用场景,深度挖掘客户潜在价值提供了可能性。
(二)品牌及经验优势
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屋顶资源业主屋顶屋面状况、变压器容量等参数进行电站设计、建设,具有个性化特点,属于非标产品,案例经验对建成优质电站至关重要,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品牌和经验壁垒。公司是目前国内较早从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企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芯能”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具体如下:
1、相对于行业内其他企业,公司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行业较早,在屋顶资源整合、电站材料供应、并网服务以及电站运维等领域均已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技术实力,为以后新业务开拓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由于已成功实施了众多项目,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方、地方电网、屋顶资源业主方面均享有较好的声誉,有较强的客户黏性,已经形成随客户业务发展向外地辐射的业务发展趋势,如敏实集团、中国巨石、华孚时尚、娃哈哈等案例;
3、自公司2014年开始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以来,公司已对该行业和业务模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对行业的深入理解是公司未来能够抓住新业务机会的前提条件。
(三)优质的电站运维服务和突出的电站设计、并网支持能力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服务的对象是众多工商企业,各个电站分布零散,各地的气候、环境、情况各异,需要配置足够专业的运维人员和设备,提供优质的运维服务才能降低电站的故障率,提高发电效率和发电寿命,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站运维部,组建了专业维护检修团队,开发了光伏电站、储能、充电桩三合一智能监测运维平台,现已具备了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经验。公司目前投资运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通信装置接入公司智能监测运维平台,该平台具有以下几大优势:(1)全天候的实时智能化监测:对各个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各电站当日当月发电量、日照辐射强度等数据;(2)故障的及时发现、定位并排除:通过私有云端大数据智能处理分析,能够及时的检测出电站故障、逆变器故障、太阳能光伏组件故障及通信故障,并迅速定位进行排除;(3)大数据分析优化能力:能够记录历史运行数据,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帮助运维人员优化运维方案,提高电站综合运行效率,同时也为后期电站项目的设计与建设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司后续若大规模对外承接电站运维业务同样可接入此系统。此外,公司还使用多种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运维效率。通过安装摄像头实现可视化监控,实时了解当地雨雪、台风情况,第一时间判断当地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通过自动清洗机器人,按照设定频率参数或远程遥控操作对电站组件表面灰尘、积雪进行清洗,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通过多年来的项目经验积累,具备突出的电站设计能力,可根据各类屋顶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例如能够处理柔性屋面,解决有关屋面防水性、连续性等疑难问题,进而保障项目实施后的电站质量和屋顶寿命,也可根据业主屋面情况灵活设计、实施BIPV光伏电站,有效提升屋顶资源利用率,节约建材成本,降低建筑能耗。同时公司拥有无边框双玻组件、微型逆变器等多类产品应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践应用中不断优化方案,为后续新项目的实施提供案例参考。
公司的并网支持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协助相关方将并网时间缩短;另一方面,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个性化程度高,技术方案复杂,受屋顶面积、地方标准、电站规模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并网服务仍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公司能够协助并网方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高效的解决上述并网难题,保证了电站及早发电,从而为电站投资者和屋顶资源业主创造更多效益。
(四)具有较为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
公司拥有GW级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实施经验,具备较为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能够迅速、高效、自主地完成屋顶资源获取、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组件供应、电站备案并网等多个环节的作业,有效降低电站的投资成本,同时保证电站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营。
光伏组件是光伏电站系统的核心部件,关乎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公司拥有自建的光伏组件生产线,公司自持电站所用组件通过自产的方式,在严格把控组件质量、保证自持电站发电寿命和发电效率的基础上能够对成本进行较好的控制。目前,公司组件厂已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以及CE、CB、北德TUV、CQC、IEC61215、IEC61730产品认证。
公司光伏产品生产销售业务将优先满足公司电站业务对光伏产品的需求,为公司目前持续加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公司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和稳定的供货周期,提升电站开发的效率和可控性。
(五)拥有拓展新业务所需的资源优势
公司通过稳定可靠的电站质量、优质的运维服务、良好的品牌口碑,已与各个屋顶资源业主形成了紧密、融洽、共赢的合作关系。经初步统计,公司拥有的近千家工商业客户大多为高耗能的大工业用电客户,年总用电量近100亿度,涉及的工商业厂房面积超1500万平方米。客户巨大的用电需求和资源空间为公司工商业储能、充电桩、储能产品等多元化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未来,公司将围绕这些黏性极强的工商业客户,提供“发电+充电+储电”的一体化服务,以拓宽分布式投资运营的新商业模式,实现工商业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
(六)人才及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具备逆变器研发能力的分布式光伏专业管理团队。在技术方面,该团队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曾深度参与头部光伏逆变器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产品围绕公司自持电站项目展开研究和试用,从而获取应用效果的真实反馈,通过项目与产品高度结合,助推光伏逆变器产品的迭代创新和效率提升。过硬的技术实力和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也为公司的储能产品业务打下坚实基础;在管理经验方面,通过不断的项目积累,不断总结项目的执行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形成了公司自有的项目数据资源,进而能够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加以合理推广。经过多年的摸索,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已逐步建立起涵盖研发、生产、财务、市场营销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公司通过多年在光伏领域积累,在分布式电站开发、电站运维、光伏产品制造、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等领域均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省级研发中心,研发项目覆盖分布式电站开发、电站运维、光伏产品制造、充电桩和分布式储能等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等领域。截至2026年6月底,公司拥有专利172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另有软件著作权10项。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位于浙江嘉兴海宁,浙江嘉兴是全国分布式光伏的示范区,且浙江省本身工业用电需求大、基础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具备了较强的经验、技术优势,并通过成功实施的众多项目,以优质的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较强的客户粘性,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已拓展到浙江省的绝大部分地区,也开拓了江苏、广东、江西、安徽、天津、湖北、上海等地的市场,并积极推进业务向全国范围发展。但在“碳达峰、碳中和”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背景下,公司在未来业务拓展过程中,将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各地区可能相异的地方产业政策,如果缺乏当地营销网络资源或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市场拓展的难度将增加,同时随着《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单体规模大于6MW的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采用自发自用模式,屋顶资源开发有所制约,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虽然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但“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耗双控政策的出台,让闲置的屋顶资源进一步释放,同时随着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依旧可观,满足投资条件的屋顶资源更多,许多在光伏产品组件价格下降前,未达公司投资收益目标而被舍弃的屋顶资源,随着投资成本的降低,具备“重拾”起来再投资的可能。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市场空间仍无比巨大。另一方面,公司存量自持电站中,单体规模大于6MW的项目合计装机量仅占自持电站总装机量的14%,且该类大型电站项目的自发自用水平普遍都超过85%。根据自持电站总装机量/项目总数的公式得出,大部分的自持电站项目单体规模小于6MW,平均单体规模在1.3MW左右,虽然新政仅对2025年4月30日以后的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做出要求,存量项目不受影响,但从公司存量自持电站的特点,可知公司长期以往的项目开发策略,即电站呈现小而分散、自用比例高的特点,故新政不会对公司后续屋顶资源开发形成过于明显的约束和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发挥在分布式领域深耕多年所形成的品牌、经验和技术优势,利用成熟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实施经验和优质的运维能力和服务等,在保证自持电站投资收益的前提下给客户提供尽可能好的项目体验感和满意度。在开发单体项目大于6MW的电站时,公司对电站的自发自用比例将做更高要求,收益测算将更加审慎,使其在余电无法上网的情况下仍能具备较可观的收益率。
2、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扩大自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公司通过提供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固定租金的方式租用屋顶资源业主的闲置屋顶来投资建设自持电站。由于屋顶租赁通常租赁年限较长,一般20年左右,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稳或不善、建筑物征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致使光伏电站自发自用比例降低、屋顶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
虽然存在一定的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但公司现有自持电站的屋顶资源业主普遍都是经营风险低、信用风险低、用电量大、经营稳定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海内外知名企业,自持电站呈现小而分散的特点,自发自用比例也常年维持在77%-80%,整体消纳水平相对稳定,即便部分客户出现经营波动,电站所产生的余电也能以上网价格进行销售,对总体投资回报率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也已根据政府城建规划等评估了后续企业被政府征拆的风险,同时已为电站资产购买了保险,公司出现屋顶租赁稳定性风险导致公司整体业绩遭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应对措施:公司会继续沿用既有的屋顶资源开发策略,选择经营稳定的、能耗水平高、负荷稳定的优质企业合作来保障自发自用水平,确保整体的投资收益率相对稳定、可观,并明确合同约定违约责任、选择法律上安全性高的建筑物、分散布局屋顶自持电站、为自持电站投保等一系列措施来规避或者降低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的发电收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屋顶资源业主支付自发自用的电费,二是由电网收购并支付的余电上网电费,三是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国家光伏补贴(公司享受补贴的自持电站主要集中在浙江省,从2023年开始国家电网下属浙江电网公司不再先行垫付,而是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下发补贴后由电网转付企业)。对于屋顶资源业主需要支付的自发自用部分电费、电网需要支付的余电电费,公司每月定时与业主、电网进行电费结算,皆能及时、足额收到电费。但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电费规模相应增加,可能存在客户违约或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形。对于国家光伏补贴,鉴于当前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资金来源不足,国家光伏补贴结算周期变长导致发放存在一定滞后,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自发自用电费收取方面,多年来公司以优质的运维服务,赢得了屋顶资源业主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已形成了融洽、紧密、共赢的合作关系,从过往历史经验来看,基本不存在电费收取困难的问题。同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个别电站屋顶资源业主经营存在困难对公司整个自持电站投资收益影响非常有限;余电上网电费方面,公司每月与电网公司定时结算和足额收取,未出现电费发放滞后的情况;国家光伏补贴方面,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同意由两大电网公司分别设立北京、广州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有限公司,以帮助可再生能源基金统筹解决国家光伏补贴问题,在财政拨款基础上,补贴资金缺口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专项融资解决。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收入稳步提升,存量可再生能源补贴清缴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补贴继上年末基本收回后,本报告期内再收回剩余大部分款项,目前仅余小额尾款待收;同时2024年度对应补贴累计已开票29.63%。尚未发放的部分国家光伏补贴亦有望逐步落地。
应对措施:电费收取方面,公司将继续采取筛选优质的分布式客户进行投资、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条款周密、清晰、有效的能源管理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优质的服务增强公司美誉度等多种措施降低电费收取所带来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将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补贴方面,公司将紧密跟踪光伏补贴政策情况,加强补贴收入管理分析,并参考同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已并网电站公司判定应收风电、光伏的补贴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对相关的应收补贴计提坏账风险准备,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电价下调导致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核心收益来源于电费收入。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全面推进,大工业用电价格波动幅度显著加大。同时,浙江省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重新划分峰谷时段、调整电价浮动比例,对分布式光伏收益形成结构性冲击:光伏出力较高的上午、正午时段由原高峰电价调整为平价、低谷电价,而电价较高的晚高峰时段,光伏已基本停止出力,导致电站高发电量对应时段单位发电收益缩水。受市场化电价整体下行和省内分时电价结构不利重构的双重影响,光伏电站收益承压风险有所加大。目前公司80%存量自持电站光伏电费结算采用折扣模式,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的业主自用部分,参照业主的大工业用电价格给予一定折扣,该模式虽能为业主提供电价优惠、增强公司售电价格灵活性,但也使得公司收益与大工业电价、分时电价规则深度绑定。当大工业用电价格上涨时,公司综合度电收入提升,发电收益增加;反之,若出现大工业用电价格下调,或分时电价时段发生不利变动,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减少,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相应上升。
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工商业企业用能管控趋严,能耗双控政策持续收紧,传统能源使用受到限制,而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因自发自用经济性突出,成为工商业主更具性价比的用能选择;同时,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目录电价全面取消,电力商品属性得以还原,电价随市场供需形势动态变动。根据现阶段大工业、一般工商业交易电价水平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仍具备良好的投资回报率,收益率安全垫较高。未来,可再生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成为电力供应的主体,发电量持续增长,面对日益扩大的用电需求,电力供需整体仍趋紧张,电价预计将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但仍需警惕阶段性市场电价走低,或是省内分时电价时段、计价规则再度调整优化,进而导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下行,对电站项目发电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实时跟踪大工业电价、分时电价机制的变动趋势,结合电价走势、区域资源禀赋及项目自身特点,在项目开发阶段审慎决策结算模式,灵活选择锚定大工业电价给予折扣结算,或采用固定电价结算,以此降低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同步测算拟建、待建分布式项目的收益率水平,持续优化项目合作模式与收益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项目的经济性与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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