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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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09-30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9 融资融券:
2025-09-22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9-19 投资互动:
2025-09-18 发布公告:
2025-09-1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09-16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预告公告》
2025-09-08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08-04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04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6-19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6-19,除权除息日为2025-06-20,派息日为2025-06-20
2025-05-1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5-04-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2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奖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04-09 大宗交易:
2025-04-08 大宗交易:
2025-03-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2-19 大宗交易:
2025-01-20 大宗交易:
2025-01-17 限售解禁: 具体解禁▼
公告符合解禁条件的值为3694万股,除去因股权质押、高管禁售等原因无法出售的部分,实际可以在市场出售为369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2.57%
2019-12-03 股权转让: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32.23%股权给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7742%)。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235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2048.12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6978.221745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284.2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捌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完成后,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惠同新材19,980,000股股权,持股比例达32.2258%。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惠同新材第一大股东。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11-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黄凯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被代持人杜维吾、任小维、齐文革为黄凯提供认购股份的资金,实际为黄凯代杜维吾、任小维、齐文革持有,构成股份代持行为,黄凯对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黄凯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做出如下决定: 对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6-28 处罚金额:0.3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刑事处罚
处理人: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吴晓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晓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