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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韩昆仑、段晔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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