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 公告日期:2021-03-0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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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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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11-2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上海富禧投资咨询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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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富禧投资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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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3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公司南京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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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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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3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公司西安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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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西安分公司采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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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2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南京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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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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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30 | 处罚金额:25.0000万元 |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北京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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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符合《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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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28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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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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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0-1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杭州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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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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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9-18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四川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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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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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9-0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武汉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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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湖北证监局要求武汉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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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2-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南京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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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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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1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公司广州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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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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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7-18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西安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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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及时釆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并于8月8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組织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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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6-23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长沙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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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予以改正。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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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1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北京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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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分公司改正,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客户6个月。暂停新增客户期间,你分公司不得开展营销推广、新客户投顾服务等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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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2-13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广州分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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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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