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领域的制造商和品牌商,长期致力于移动电源、充电器、数据线、内置电池及其他智能硬件等3C智能周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并通过广泛的渠道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本地化生活服务。
充电系列、手机内配、创新电子
移动电源 、 数据线 、 充电器 、 排插 、 内置电池 、 屏幕总成 、 保护配饰 、 健康生活 、 音频系列
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附件、摄像机充电器、塑胶模具及塑胶外壳的研发、销售;包装电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智能家居设备、生活电器、电子电工、车载电子用品、个人护理保健器材、电脑网络周边产品的销售;网上贸易(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附件、摄像机充电器、塑胶模具及塑胶外壳的生产;增值电信业务;普通货运;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保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仓储;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3880.82万 | 8.32%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3880.82万 | 8.32% |
合肥瑞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51.62万 | 2.26% |
合肥瑞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51.62万 | 2.26% |
广西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9.43万 | 2.16% |
广西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9.43万 | 2.16% |
湖南齐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27.49万 | 1.99% |
湖南齐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27.49万 | 1.99% |
THANH PHAT IMPORT EX |
636.83万 | 1.37% |
THANH PHAT IMPORT EX |
636.83万 | 1.3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8979.50万 | 8.54%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8979.50万 | 8.54% |
| 湖南齐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772.08万 | 2.64% |
| 湖南齐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772.08万 | 2.64% |
| 广西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15.96万 | 2.49% |
| 广西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15.96万 | 2.49% |
| THANH PHAT IMPORT EX |
2421.25万 | 2.30% |
| THANH PHAT IMPORT EX |
2421.25万 | 2.30% |
| 重庆奥祥科技有限公司 |
2409.23万 | 2.29% |
| 重庆奥祥科技有限公司 |
2409.23万 | 2.2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3亿 | 12.50% |
|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3亿 | 12.50% |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271.32万 | 6.43% |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271.32万 | 6.43% |
| 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
4436.42万 | 5.41% |
| 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
4436.42万 | 5.41% |
| 深圳市世络科技有限公司 |
4346.71万 | 5.30% |
| 深圳市世络科技有限公司 |
4346.71万 | 5.30% |
|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687.61万 | 4.50% |
|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687.61万 | 4.5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3174.32万 | 7.63%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3174.32万 | 7.63% |
THANH PHAT IMPORT EX |
601.77万 | 1.45% |
THANH PHAT IMPORT EX |
601.77万 | 1.45% |
台州微客凡品贸易有限公司 |
260.21万 | 0.63% |
台州微客凡品贸易有限公司 |
260.21万 | 0.63% |
扬州天一电子有限公司 |
155.95万 | 0.37% |
扬州天一电子有限公司 |
155.95万 | 0.37% |
常州蜀蓉电子有限公司 |
115.73万 | 0.28% |
常州蜀蓉电子有限公司 |
115.73万 | 0.2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4749.51万 | 4.26%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4749.51万 | 4.26% |
| 北京品胜博业电子元器件经营部 |
4374.13万 | 3.92% |
| 北京品胜博业电子元器件经营部 |
4374.13万 | 3.92% |
| 广州市越秀区品晟摄影器材经营部 |
3259.55万 | 2.92% |
| 广州市越秀区品晟摄影器材经营部 |
3259.55万 | 2.92% |
| 合肥瑞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398.86万 | 2.15% |
| 合肥瑞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398.86万 | 2.15% |
| 济南历下隆品电子产品经营部 |
1836.54万 | 1.65% |
| 济南历下隆品电子产品经营部 |
1836.54万 | 1.6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354.38万 | 10.10% |
|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354.38万 | 10.10% |
|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77.52万 | 5.60% |
|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77.52万 | 5.60% |
| 深圳市世络科技有限公司 |
4057.06万 | 5.57% |
| 深圳市世络科技有限公司 |
4057.06万 | 5.57% |
| 大连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745.34万 | 5.14% |
| 大连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745.34万 | 5.14% |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286.01万 | 4.51% |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286.01万 | 4.5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1727.53万 | 6.29%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1727.53万 | 6.29% |
| 广州市越秀区品晟摄影器材经营部 |
1305.12万 | 4.75% |
| 广州市越秀区品晟摄影器材经营部 |
1305.12万 | 4.75% |
| 天津市红桥区惠源提电子产品经营部 |
1019.10万 | 3.71% |
| 天津市红桥区惠源提电子产品经营部 |
1019.10万 | 3.71% |
| 北京品胜博业电子元器件经营部 |
1009.72万 | 3.68% |
| 北京品胜博业电子元器件经营部 |
1009.72万 | 3.68% |
| 济南历下区隆品电子产品经营部 |
901.90万 | 3.28% |
| 济南历下区隆品电子产品经营部 |
901.90万 | 3.2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211.97万 | 6.45% |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211.97万 | 6.45% |
|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98.09万 | 6.12% |
|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98.09万 | 6.12% |
| 深圳市世络科技有限公司 |
872.49万 | 2.55% |
| 深圳市世络科技有限公司 |
872.49万 | 2.55% |
| 深圳市华辉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862.46万 | 2.52% |
| 深圳市华辉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862.46万 | 2.52% |
| 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860.98万 | 2.51% |
| 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860.98万 | 2.51% |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4,214.16万元、132,845.50万元、132,890.22万元和67,416.73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16.31%、0.03%。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2,439.75万元、130,987.66万元、131,921.49万元和67,056.45万元,占比均达到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充电系列、手机内配、创新电子等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上升趋势,2021年度、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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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4,214.16万元、132,845.50万元、132,890.22万元和67,416.73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16.31%、0.03%。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2,439.75万元、130,987.66万元、131,921.49万元和67,056.45万元,占比均达到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充电系列、手机内配、创新电子等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上升趋势,2021年度、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50%、0.71%,主营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少量不再使用的原材料等收入,各年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比例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充电系列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2.66%、60.03%、59.14%和64.19%,手机内配系列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0.99%、19.50%、15.70%和16.62%,创新电子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0.64%、14.43%、19.51%和12.79%。报告期内,上述三大类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4.29%、93.96%、94.35%和93.60%,系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于产品销售结构进行适时的调整,在保持公司的优势品类充电系列类产品销售稳中有升的同时,通过持续开发外部成品供应商,开拓了在创新电子领域的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创新电子销售占比显著提升。公司手机内配产品的销售总额和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线下维修市场因经济环境等因素有所萎缩,市场整体维修产品需求有所减少,进而导致公司手机内配产品中内置电池销售规模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也充分利用自身的生产资源开展了少量代工业务。同时,公司通过开展涵盖共享充电宝租赁、安装维修服务、品牌授权业务等取得一定服务收入,随着公司服务业务种类增加,服务类收入有所提升。
3、主营业务收入中销售产品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线上B2C、电商入仓、线上经销、线下经销等方式进行销售,随着公司“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的全渠道销售体系逐步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销售产品的规模呈现较为良好的增长趋势。
从渠道分布上来看,报告期初公司线下经销金额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向线上运营转型,至2023年1-6月,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销售主营产品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65.74%,公司成功实现了销售渠道线上化的转型。同时,线下渠道销售占比在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的影响下,由报告期初的47.86%下降至34.26%。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按照产品销售、加工业务、服务类业务进行划分,其中,产品销售下,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模式期末经销商数量。
2020年至2022年,为了顺应消费电子产品销售线上化的整体趋势,公司逐步向线上化运营转型,公司线上渠道数量呈现增加的态势,线上经销商数量由2020年的55家增长至2022年的80家,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线上经销商进行了调整,与销售情况不达预期的线上经销商终止了相关合作,线上经销商数量有所回落。公司经销商整体数量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小型经销商数量逐年减少。
4、主要销售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有一定上升,主要系受到产品迭代升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同时,公司加强了线上渠道建设,总体提升了线上B2C和电商入仓渠道收入占比。在线上B2C模式下,公司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直接销售至终端消费者,销售均价相对高于经销模式销售价格,对公司产品整体售价提升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
5、主营业务收入中线下经销收入分区域构成分析
从经营区域维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的终端网点主要分布在华南、华东、华北等地,发行人的经销商区域分布与收入区域分布基本配比,境外经销商数量占比相对于收入占比偏小,主要系境外销售渠道较为集中。
6、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总体较为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020年一季度,公司销售规模较小系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随着相关因素在后续逐步缓解,销售规模逐步提升。
7、第三方回款情况
(1)第三方回款总体情况
(2)第三方回款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有:
①通过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为支付货
款;
②通过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代
为支付货款;
③境外客户指定付款;
④通过客户的员工代为支付货款;
⑤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
⑥其他原因形成的第三方回款
目前,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销售收款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管控销售回款的合规性,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2023年1-6月,发行人当期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降低至0.08%。
8、二维码收款情况
为规范线下经销渠道的现金收款、强化公司收款环节的内控管理,发行人通过兴业银行及建设银行开设了公司二维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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