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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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9 | 增发A股 | 2019-04-03 | 8350.00万 | - | - | - |
| 2018-03-08 | 增发A股 | 2018-03-13 | 1.20亿 | - | - | - |
| 2016-08-02 | 增发A股 | 2016-08-08 | 6990.75万 | 2016-06-30 | 7044.53万 | 0% |
| 公告日期:2018-11-1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6.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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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杭州耀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杭州德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13日,杭州耀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德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海南沉香34,285,714股普通股股份。交易完成后,杭州耀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德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海南沉香34,285,714股股票,拥有权益比例仍为26.25%,合并计算后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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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8-25 | 交易金额:3358.1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演丰基地的17,695株沉香树(苗)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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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丁宗妙,沈根其,沈日华等 | ||
| 交易概述: 根据2016年8月5日签署《公司与丁宗妙、沈根其、沈日华、宋朝霞、曹卫东、陈文学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内容,公司向股东丁宗妙等六人收购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中村的17,695棵沉香树。其中,沈根其所持有的沉香树11,741株;丁宗妙所持有的沉香树2,822株;沈日华所持有沉香树2,146株;宋朝霞所持有的沉香树471株;陈文学所持有的沉香树280株;曹卫东所持有的沉香树235株。收购对价合计为33,581,0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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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6-22 | 交易金额:53.3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沈根其,沈日华 | 交易方式:对外宣传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销售人员流动较大,且收入下滑较大,为了解决销售困境开发新客源,股东沈根其从公司领取成本为123,769.88元的香品、股东沈日华从公司领取33,450.84元酒品及376,458.87元香品,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开发新客户、业务招待使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106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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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6-22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义乌市佳田制衣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房屋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义乌市佳田制衣有限公司发生租赁房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202106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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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1-29 | 原始质押股数:3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1-27至 -- |
| 出质人:丁宗妙 | ||
| 质权人: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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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丁宗妙质押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15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1月27日起至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8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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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01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6-10至 -- |
| 出质人:杭州红鑫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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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杭州红鑫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股东沈根其先生及其配偶滕淑青女士融资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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