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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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 增发A股 | 2021-02-18 | 1363.20万 | - | - | - |
| 2016-06-30 | 增发A股 | 2016-07-06 | 593.6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7-2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63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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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杭州鸿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卖方:张新华 | ||
| 交易概述: 杭州鸿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惠同股份3073200股,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惠同股份30732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0%变动为9.2633%。张新华2025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惠同股份30732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惠同股份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9.2633%变动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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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7-18 | 交易金额:774.92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艺术原纸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设备(不含配电设施及扩建的厂房、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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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 卖方: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股份”或“公司”)拟向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出售艺术原纸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设备(不含配电设施及扩建的厂房、污水处理),评估价值为844.29万元,扣除污水处理设施折后价值72.108万元计772.182万元。经公司与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该等机器设备的出售价款为774.9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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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3 | 交易金额:5908.08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产品,预计销售金额4000万元。 20240522:股东大会通过 20250423: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59,080,755.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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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3 | 交易金额:76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76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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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1-18 |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1-12至 2023-12-30 |
| 出质人:朱春树 | ||
| 质权人:浙江蓝碧源文化创艺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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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朱春树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9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借款质押,质押权人为浙江蓝碧源文化创艺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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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1-06 | 原始质押股数:872.64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2-24至 2020-12-23 |
| 出质人:朱春树 | ||
| 质权人: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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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朱春树质押8,7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726,4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担保,质押权人为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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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1-01-05 | 本次解押股数:872.64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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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朱春树于2020年12月30日将质押给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872.64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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