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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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今天 特别处理: 终止上市(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2025-12-19 发布公告: 《摘牌芯元: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2025-12-18 发布公告: 《摘牌芯元: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5-12-17 发布公告: 《摘牌芯元: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5-12-16 发布公告: 《摘牌芯元: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5-12-15 发布公告: 《摘牌芯元: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5-12-08 复牌提示: 2025-05-06因“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停牌,停牌期限:自2025-05-06起暂停转让,复牌日期:2025-12-08 09:30:00
2025-12-08 特别处理: 摘牌整理
2025-12-08 名称变更: ST科芯元 -> 摘牌芯元
2025-09-15 违规处罚:
2025-08-05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3000万元
2025-08-05 违规处罚:
2025-06-03 违规处罚:
2025-04-3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刘洋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025-02-25 复牌提示: 2025-02-18因“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停牌复核”停牌,停牌期限:自2025-02-18起暂停转让,复牌日期:2025-02-25 09:30:00
2025-01-07 违规处罚:
2024-12-27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1956万元
2024-12-26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1494万元
2024-02-07 股东增持:
2023-06-16 股东减持:
2020-06-12 监管问询: 2020-06-12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9-08-22 资产收购: 拟受让北京易创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收购方:华多九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科技”、“公司”)交易对方:兰凤秋、董丽娜交易标的:北京易创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创盛源”)100%股权。交易事项: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1500万元收购北京易创盛源100%股权。交易价格:1500万元。
2018-09-06 股权转让: 汤世生拟转让公司40.00%股权给云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云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汤世生持有的华多科技40%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云投信产将直接持有华多科技3048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0.00%,成为华多科技的控股股东。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09-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世生,公司时任监事薛迪,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梁庚,公司时任董事殷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对ST科芯元、汤世生、薛迪、梁庚、殷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08-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星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张星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5-06-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星炜,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平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张星炜、孙平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日期:2025-01-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星炜,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平军,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丽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ST科芯元、张星炜、孙平军、李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