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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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09 | 增发A股 | 2015-12-30 | 7972.08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7-01-26 | 交易金额:6935.46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孟宪云拥有的位于大庆市让湖区求实东路48号的一宗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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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黑龙江龙云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孟宪云 | ||
| 交易概述: 龙云旅游以现金方式购买孟宪云持有的一宗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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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3-26 | 交易金额:1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孟宪云,大庆克罗尼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2015年12月,孟宪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因资金周转与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里屯支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510181512090001),合同约定孟宪云向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里屯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6日,按季结息,执行月利息8.1‰。同时,孟宪云与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里屯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孟宪云所持有的相关房产坐落于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强路38号北方建材城5园区1号综合接l-2层商服7(房屋所有权证:庆让胡路区区第NA745917号)、3层商服1(房屋所有权证:庆让胡路区第NA745901号)、4层商服1(房屋所有权证:庆让胡路区第NA745910号)、5层商服1(房屋所有权证:庆让胡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区第NA745924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他项权利证。黑龙江龙云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里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黑龙江龙云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孟宪云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2013年9月30日,大庆克罗尼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罗尼”,孟宪云持股80%的公司)向大庆市新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大庆油城之星宾馆有限公司(黑龙江龙云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克罗尼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保证期间为2013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已由克罗尼全部还清。 2018032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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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1-26 | 交易金额:6935.4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孟宪云 | 交易方式:收购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龙云旅游以现金方式购买孟宪云持有的一宗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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