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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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 增发A股 | 2016-12-15 | 60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09-1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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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固莱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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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5-05 | 交易金额:984.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地籍编号为GX3-29-17位于西安高新区长安通信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以东、东西五号路以北,净用地面积为33339.9平方米(折合50.01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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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 ||
| 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地籍编号为GX3-29-17位于西安高新区长安通信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以东、东西五号路以北,净用地面积为33339.9平方米(折合50.01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总价为984万元。本次购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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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8-30 | 交易金额:449.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交易方式: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95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王亚龙、李红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16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王亚龙、李红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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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8-15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西安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2017年8月11日西安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在公司办公室签订《借款合同》,同意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建设,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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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8-31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8-31至 -- |
| 出质人:王亚龙 | ||
| 质权人: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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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亚龙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质押股权,其中2500,000股质押期限为壹年,1500,000股质押期限为贰年,自投资资金到达莱特光电账户之日起算。质押股份用于莱特光电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权人为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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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09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09至 2020-05-08 |
| 出质人:王亚龙 | ||
| 质权人: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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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亚龙质押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三年,自投资资金到达莱特光电账户之日起算。质押股份用于莱特光电申请产业扶持引导基金,质押权人为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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