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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卓诚惠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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