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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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 增发A股 | 2020-05-28 | 11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7-1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61.99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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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许昌市晟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 卖方: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昌市晟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进行转让,许昌市晟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受让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3,235,9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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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3-13 | 交易金额:9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鹤壁国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5%股权,焦作市金科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宁夏筑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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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王保山,河南瑞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能节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国控广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1、鹤壁国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国金”)成立于2020年3月7日,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公司认缴资本为245万元,占股24.5%。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出资额为0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鹤壁国金的24.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保山,转让金额为0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鹤壁国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焦作市金科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金科中达”)成立于2021年4月1日,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公司认缴资本为1020万元,占股51%。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出资额为4000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焦作金科中达的51%股权转让给河南瑞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4000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焦作市金科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3、宁夏筑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筑能”)成立于2020年5月6日,注册资本金为1600万,公司认缴资本为48万元,占股3%。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出资额为0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宁夏筑能的3%股权转让给宁夏中能节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0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夏筑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4、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颐嘉”)成立于2019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公司认缴资本为900万元,占股30%。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出资额为9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郑州颐嘉的30%股权转让给河南国控广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900万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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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许昌市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协议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15年12月22日,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许昌市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房地产”)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东城区B22-2#地块拍卖出让,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拍卖费等费用,金科房地产负责项目后续建设开发,公司前期支付的费用冲抵购买该项目房屋的购房款。同时金科房地产对本公司购买的自用办公楼销售价格予以优惠。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指定平台(www.neeq.com)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按照双方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已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拍卖费等共计62,656,245.05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金科房地产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但金科房地产并未按时履行该款约定,2021年10月,由于金科房地产法人李建明涉案,该项目部分楼栋被相关部门冻结,项目不能继续建设。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指定平台(www.neeq.com)披露了《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为真实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并于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上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2年10月,金科房地产由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在资产管理公司的帮扶下,联合开发的莲花巷子商业街项目部分房屋于近日完工并达到了交房条件,根据《联合竞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现经双方协商,公司拟购买莲花巷子A栋楼三楼整层产权及A栋楼对应地下全部停车位使用权,购买价格为22,470,982.00元(最终定价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公司方确定所购办公楼后,双方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先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抵冲购房款,差额部分多退少补。公司前期支付的项目费用尚有40,185,263.05元差额未退回。以上涉及到的具体数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本公司经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为227,171,873.22元,资产净额为136,032,338.91元。按原计提资产减值转回金额为62,656,245.0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7.58%,占净资产的46.06%;本次预计转回减值资产40,158,809.7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7.68%,占净资产的29.52%。本次减值资产转回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1230:股东大会通过。 20251009:2025年9月30日,金科房地产因其他案件收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拍卖许昌市魏都区南海街南侧、青梅路西侧莲花巷子商业街A幢房地产及其地下建筑物的公告》,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2日(延时除外)对以上房产进行拍卖。 20251103:经查询,截止公告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因案件需要中止了许昌市魏都区南海街南侧、青梅路西侧莲花巷子商业街A幢房地产及其地下建筑物的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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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26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为支持金科系债务化解,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关联方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公司现阶段资金周转需要,借款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公司在前述额度内据实际情况提取或归还借款的,无须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将与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就借款金额、期限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无需提供相关抵押、质押,无第三方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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