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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苏州市虎丘区环境保护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监察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苏州市虎丘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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