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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8-05-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6月4.11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

公告日期:2018-02-09 处罚金额:63.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责令整改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高管魏永良,本公司高管邢利,本公司高管钱纪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乡此讨公司及魏永良、邢利、钱纪香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永宇冲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魏永良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邢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钱纪香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7-08-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永良,董亊、财务总监、实际控制人邢利,董事会秘书钱纪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永宇冲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给予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永良,董亊、财务总监、实际控制人邢利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董事会秘书钱纪香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计入诚信挡案。

公告日期:2017-06-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永良、邢利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魏永良、邢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日期:2017-04-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永良,董事会秘书钱纪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永宇冲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徤全内控制度,提髙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永良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钱纪香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魏永良、钱纪香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亊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公告日期:2017-02-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魏永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市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董事长魏永良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魏永良予以警示。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