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28 | 交易金额:8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公司部分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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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平山县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卖方: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平山县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公司部分资产(包括:构筑物及无形资产等),交易价格:80,00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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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02 | 交易金额:5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平山县华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明华 | 交易方式:购买原材料,提供服务,接受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平山县华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明华发生购买原材料,提供服务,接受借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5800.0000万元。 2019010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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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02 | 交易金额:23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杨明华,赵中科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公司向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350万元,由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杨明华女士、赵中科先生就此笔贷款提供保证。该笔贷款于2018年12月21日到期,拟到期后申请续贷,上述担保人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县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由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杨明华女士、赵中科先生、赵嘉诚女士就此笔贷款提供保证。该笔贷款于2019年1月4日到期,拟到期后申请续贷,上述担保人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2019010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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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07 | 原始质押股数:4452.2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01至 2028-10-31 |
| 出质人:杨明华 | ||
|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县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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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明华质押44,5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4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3,391,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130,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县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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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5-11 | 原始质押股数:39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5-06至 2016-09-30 |
| 出质人:杨明华 | ||
| 质权人: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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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明华质押3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4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9,5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85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5月6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借款,质押权人为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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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9-30 | 本次解押股数:4452.2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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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明华女士的通知,杨明华女士于2016年5月6日质押给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9月29日。杨明华女士于2016年5月6日质押给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39,400,000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规定:本次质押的质物包括本次申请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公司于2016年6月7日进行了股权分配,分配后杨明华质押股权为44,522,000股。因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权份数为44,522,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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