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漫IP为核心的动漫电视电影等内容产品的制作和发行,以及基于动漫IP的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品牌形象授权等多元衍生业务。
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动漫衍生业务
“猪猪侠”系列 、 “逗逗迪迪”系列 、 “疯狂小糖”系列 、 “核晶少年”系列 、 “百变校巴”系列 、 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 、 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 、 动漫舞台剧业务 、 动漫主题乐园业务
广告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软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零售;鞋零售;帽零售;玩具零售;软件服务;房屋租赁;软件开发;数字动漫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代理服务;营业性文艺表演;网上动漫服务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32.08万 | 7.57% |
|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32.08万 | 7.57% |
| 第二名 |
802.93万 | 5.37% |
| 第二名 |
802.93万 | 5.37% |
| 第三名 |
655.66万 | 4.39% |
| 第三名 |
655.66万 | 4.39% |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626.04万 | 4.19% |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626.04万 | 4.19% |
| 第五名 |
603.24万 | 4.04% |
| 第五名 |
603.24万 | 4.0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第一名 |
707.90万 | 6.55% |
| 第一名 |
707.90万 | 6.55% |
| 第二名 |
543.65万 | 5.03% |
| 第二名 |
543.65万 | 5.03% |
| 第三名 |
391.51万 | 3.62% |
| 第三名 |
391.51万 | 3.62% |
| 第四名 |
330.19万 | 3.05% |
| 第四名 |
330.19万 | 3.05% |
| 第五名 |
330.19万 | 3.05% |
| 第五名 |
330.19万 | 3.0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郑州市美芳商贸有限公司 |
383.10万 | 11.14% |
| 郑州市美芳商贸有限公司 |
383.10万 | 11.14% |
|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249.43万 | 7.25% |
|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249.43万 | 7.25% |
|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164.34万 | 4.78% |
|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164.34万 | 4.78% |
| 东莞市源康毛绒玩具有限公司 |
135.92万 | 3.95% |
| 东莞市源康毛绒玩具有限公司 |
135.92万 | 3.95% |
| 陈蔓 |
128.86万 | 3.75% |
| 陈蔓 |
128.86万 | 3.7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1272.11万 | 48.06% |
| 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1272.11万 | 48.06% |
| 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58.73万 | 6.00% |
| 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58.73万 | 6.00% |
| 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129.30万 | 4.89% |
| 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129.30万 | 4.89% |
| 广州凡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2.12万 | 3.48% |
| 广州凡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2.12万 | 3.48% |
| 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
71.54万 | 2.70% |
| 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
71.54万 | 2.7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珠江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21.09万 | 11.32% |
| 珠江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21.09万 | 11.32% |
|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310.44万 | 10.95% |
|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310.44万 | 10.95% |
|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257.48万 | 9.08% |
|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257.48万 | 9.08% |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98.58万 | 7.00% |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98.58万 | 7.00% |
|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
197.84万 | 6.98% |
|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
197.84万 | 6.9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224.85万 | 19.34% |
| 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224.85万 | 19.34% |
| 优扬(天津)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48.91万 | 12.81% |
| 优扬(天津)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48.91万 | 12.81% |
| 广东鸿祺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122.56万 | 10.54% |
| 广东鸿祺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122.56万 | 10.54% |
| 古晋明 |
69.17万 | 5.95% |
| 古晋明 |
69.17万 | 5.95% |
| 江少玲 |
56.92万 | 4.90% |
| 江少玲 |
56.92万 | 4.90%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发展状况良好,2018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滑,但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及动漫衍生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动漫IP为核心的动漫电视电影等内容产品的制作和发行,以及基于动漫内容的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品牌形象授权等多元衍生业务的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258.67万元、19,971.07万元、19,412.11万元和5,778.58万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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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发展状况良好,2018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滑,但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及动漫衍生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动漫IP为核心的动漫电视电影等内容产品的制作和发行,以及基于动漫内容的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品牌形象授权等多元衍生业务的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258.67万元、19,971.07万元、19,412.11万元和5,778.58万元;2017-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79%,实现较快增长;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5,778.58万元,占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9.77%,主要是由于根据2020年电视动画业务的发行计划,大部分电视动画将于下半年发行导致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和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其他衍生业务占比较少,主要包括动漫舞台剧业务、动漫主题乐园业务等相关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动漫电视电影业务收入分别为5,076.92万元、11,879.13万元、10,581.41万元和1,569.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3.27%、59.48%、54.51%和27.15%;2017年-2019年,公司动漫电视电影业务收入规模的扩大,主要系近年来公司电视动画业务持续发力,基于经典IP和新IP推出的作品受到市场认可形成的,2020年1-6月,公司动漫电视电影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下降主要是由于根据2020年电视动画业务的发行计划,大部分电视动画将于下半年发行导致的。报告期内,公司动漫衍生业务收入分别为10,181.74万元、8,091.94万元、8,830.69万元和4,209.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73%、40.52%、45.49%和72.85%,2017年-2019年比例变动主要系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波动所致,2020年1-6月比例上升主要系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因全年发行计划原因导致上半年动漫电视电影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从业务细分类角度,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和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该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14,420.20万元、19,331.65万元、18,845.55万元和5,548.83万元,占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0%、96.80%、97.08%和96.02%。
(1)动漫电视电影业务
公司动漫电视电影业务主要由电视动画业务构成,动画电影业务占比较少。
报告期内,电视动画业务占动漫电视电影业务的比例分别为98.16%、99.61%、96.77%和99.06%。
电视动画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原创电视动画的播映收入,通过向新媒体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向电视台授权播映权等方式获取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电视动画业务收入分别为4,983.62万元、11,832.68万元、10,239.80万元和1,554.35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66%、59.25%、52.75%和26.90%。
公司各年的电视动画收入主要受当年新发行的电视动画的影响。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新发行的电视动画当年收入分别为4,476.01万元、9,969.72万元和9,030.76万元,占当年电视动画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84.26%和88.19%;2020年1-6月,公司新发行的电视动画实现收入为1,370.29万元,占当期电视动画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8.16%。
2018年电视动画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37.43%;2019年,电视动画业务收入小幅下滑,同比下降13.46%,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3.34%。2018年电视动画业务收入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2018年新发行的“猪猪侠”系列动画片新媒体采购价格上升;另一方面系新IP“核晶少年”海外版权销售收入和国内播映收入贡献所致。2019年电视动画业务收入小幅下滑一方面系新媒体客户经历了2018年价格高峰后,根据市场反映以及自身盈亏情况重新审定了2019年的采购价格,价格整体有所回落;另一方面系新IP“百变校巴”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新媒体采购价格较低形成的。2020年1-6月电视动画业务实现收入较少,主要是由于根据2020年电视动画业务的发行计划,大部分电视动画将于下半年发行形成的。
发行人动漫电视电影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新媒体,电视台的收入占比较少。
报告期内,来自电视台的收入分别为440.52万元、334.99万元、597.32万元和147.68万元16,占电视动画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4%、2.83%、5.83%和9.50%。发行人动漫电视电影业务主要电视台客户所采购的动漫电视均实现了最终播放,不存在采购后未播放的情形。
根据奥飞娱乐2019年年报披露,影视类业务收入包含影视播片、授权业务、设计制作以及电影业务,内容丰富,且2019年影视类收入下滑26.23%主要是由于2018年确认电影项目及剧业收入所致,因此,从板块内容及板块收入变动角度,奥飞娱乐影视类收入与咏声动漫较为不可比。2018年,咏声动漫动漫电视电影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3.98%,华强方特系列动画片收入同比增长135.90%,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2020年1-6月,华强方特未披露系列动画片收入。
猪猪侠属于公司的经典IP,为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在保证经典IP内容常有常新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IP,丰富公司的IP库,随着新IP内容的逐步丰富,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新IP将会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2)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动漫玩具的销售收入。
公司动漫玩具主要通过OEM的方式由专业代工厂生产,并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销售动漫玩具以获得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6,945.33万元、5,252.52万元、5,909.30万元和2,995.88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52%、26.30%、30.44%和51.84%。
公司于2014年开始从事动漫玩具业务的开发,通过在研发设计、营销环节的不断投入,动漫玩具业务成为了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实现了动漫IP的价值变现。随着公司动漫电视电影业务的发展,公司动漫形象影响力逐步扩大,带动了动漫玩具业务的发展。
公司结合当年新发行电视动画的主题、内容及播映时点,每年推出新系列动漫玩具上市。2017年,公司配合当期热播的电视动画《猪猪侠之超星萌宠》,新推出了“超星萌宠”、“超星锁”、“变身卡丁车”等系列玩具,凭借线上线下的良好互动,2017年公司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为6,945.33万元。
2018年,公司配合当期发行的电视动画《猪猪侠之竞球小英雄》,新推出了“元灵卡”、“元灵锁”、“决竞球”等系列玩具,并针对当年新推出的“核晶少年”IP,推出了“核晶少年自动二合体”、“核晶少年夺晶战兽”等系列玩具。2018年,公司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为5,252.52万元,同比下降24.37%,主要系动漫玩具市场变现较为平淡,销售情况不达预期。为了应对玩具业务下滑风险,公司拓展了京东、天猫线上直营店,提升终端布销及对渠道的把控能力。
2019年,公司配合全新打造的幼儿教育IP“百变校巴”推出了“变形变脸系列”、“变形弹射车系列”等系列玩具,通过还原安全教育动画场景帮助儿童进行学前启蒙。2019年,公司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为5,909.30万元,同比增长12.50%,一方面系《百变校巴》的热播带动系列玩具的热销;另一方面系核晶少年系列玩具海外销售收入增长所致。2020年1-6月,公司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为2,995.88万元,占2019年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0.70%,销售情况较好,主要为公司针对新IP“百变校巴”推出的玩具受到市场喜爱,公司趁势在上半年推出《百变校巴5》和《百变校巴6》,不断推高玩具的市场关注度;因此,尽管新冠疫情对玩具经销商以及终端门店的客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的动漫玩具及其他产品业务仍有所增长。
在报告期内,手动变形类玩具的平均售价2017年和2018年较为平稳,2019年开始有所上升,主要系2019年新推出的手动变形类玩具如百变校巴变形变脸系列、猪猪侠三变系列等与以前年度推出的手动变形类玩具相比设计更为复杂,可玩程度更高,因此售价相比更高。2018年-2020年1-6月,自动变形类玩具平均售价呈先升后降趋势,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2019年单价较高的核晶少年系列玩具(海外版)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平均售价因而上升,2020年1-6月推出新品迷你变形车系列,该系列玩具规格较小,售价较低,因而该类玩具平均售价有所下降。2019年和2020年1-6月销售较好的玩具为手动变形类的百变校巴系列玩具,因此自动变形类玩具收入占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声光类玩具的平均售价和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该类玩具于2017年推出,随着热度的下降销量与售价会逐渐下降。2017年-2019年,弹射类玩具的平均售价呈下降趋势,2020年1-6月,该类玩具平均售价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推出的升级版弹射类玩具售价较2017年推出的弹射类玩具功能有所升级,因此售价更高。2017年-2019年,滑行类玩具平均售价和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该类玩具于2017年-2019年各年皆推出新品,如猪猪侠超星舰队系列、猪猪侠超星飞船系列、百变校巴变形弹射车系列,2020年1-6月未有新品推出,故该类玩具平均售价和收入占比略有下降。
公司2018年动漫玩具平均售价较2017年上升,主要因为一方面2018年平均售价较高的手动变形类和自动变形类玩具合计销量占比较高,另一方面公司2017年销售的旧品玩具中平均售价较低的玩具品类销量占比较高,导致公司2017年玩具平均售价偏低;公司2019年动漫玩具平均售价较2018年上升,主要因为公司2019年推出更复杂、功能性更强的新IP百变校巴系列玩具以及猪猪侠新品系列玩具,2019年新上市的玩具的平均售价比以前年度新上市的玩具售价更高。2020年1-6月动漫玩具平均售价与2019年平均售价基本持平。
由于发行人在产品结构、经营策略、客户群体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故主要玩具的售价与同行业公司的玩具售价不具有直接对比的可行性。
(3)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
公司动漫品牌形象授权收入是通过将公司商标、形象等授权给被授权者在一定期间内用于商品的设计开发上,并收取授权金而取得的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收入分别为2,397.95万元、2,199.99万元、2,354.84万元和983.92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2%、11.02%、12.13%和17.03%;2017年-2019年,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收入较为稳定。
品牌形象授权是指公司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著作权等(统称“授权标的”)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用于商品的设计开发上,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即授权金)。公司的授权业务主要是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在该种授权形式下,公司的客户多在合同签订后数日内即支付全部或一定比例的保底授权费,如合同期间内被授权方未达到保底销售额的,均以保底销售额计算授权费,保底授权费不予退还;如合同期间内被授权方销售额超出保底销售额,则超出部分的授权费按照一定比例的累加方式计算。
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中,由于被授权厂商销售的动漫衍生产品存在被其他商家盗版使用的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向防伪标生产厂商统一采购防伪标贴,销售给各被授权厂商使用,以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公司的品牌形象授权收入主要来自保底部分,少量来自超额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品牌形象授权收入保底部分占比分别为91.57%、93.51%、92.54%和84.31%,因此,公司的品牌形象授权收入的金额与防伪标签采购数量并不直接存在匹配关系。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授权收入,公司大部分授权收入均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收到款项,因此相关收入与实际收款情况不存在匹配关系。
公司若已预收合同金额,则在确认收入时冲减预收款项,若预收款项不足或不存在预收款项,则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相应确认应收账款。因此,公司动漫品牌形象授权收入业务下确认的收入金额与相关预收款项以及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不含税金额)是匹配的。
2017年-2019年各年确认的品牌形象授权业务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客户为非公众公司,无法获取其相关财务数据,因此以可获取的公开信息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来判断客户企业规模。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主要品牌形象授权客户的采购金额与其业务规模、经营年限等不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品牌形象授权客户将获授权的动漫形象用于商品设计开发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时,其设计开发的样品或样图均需获取公司的审批才可量产或投入使用。公司通过该审批过程,可获取客户设计或生产的被授权产品,进而可获取客户使用公司动漫形象的情况。此外,由于部分超额授权费的结算需要结合客户的实际销售情况,因此公司亦会自被授权客户获取结算单和销售报表,加之公司亦持续地为客户提供更新动漫形象图库的后续服务,同时客户亦持续在采购防伪标签,以上信息进一步验证公司形象授权业务的真实性。
如合同期间内品牌形象授权客户未达到保底销售额的,均以保底销售额计算授权费,保底授权费不予退还,因此不论客户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公司均可确认相关品牌形象授权收入。
公司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与动漫电视电影业务具有联动性,且其收入的实现情况与授权领域下游客户类型及市场情况密切相关,公司品牌形象授权的下游应用领域已涵盖食品、儿童洗护用品等多个细分市场。随着公司动漫IP影响力的增强,公司动漫品牌形象授权业务的市场空间将逐步扩大。
(4)其他衍生业务
①动漫舞台剧业务
动漫舞台剧业务包括舞台剧自营演出业务,舞台剧授权业务和舞台剧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动漫舞台剧业务主要收入源于自营演出收入。2017年-2018年该业务的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推出2部舞台剧但2018年未有推出,且2017年演出场次比2018年多11场所导致。2019年发行人新推出了一部舞台剧,且开发了新的舞台剧客户,新的舞台剧客户主要是广东省外的客户,广东省外的舞台剧演出的单场演出收入比省内的更高,因此2019年动漫舞台剧业务收入与2018年相比有所上升。2020年1-6月,该业务涉及聚集性活动,受疫情影响本期收入较低。
②动漫主题乐园业务
动漫主题乐园业务包括动漫主题乐园授权业务以及主题乐园设备销售业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题乐园业务逐步集中到毛利率较高的主题乐园授权业务,减少毛利率较低的乐园设备销售业务,因而2018年动漫主题乐园业务收入与2017年相比有所下降。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北、华南、华东和华中地区,来源于该四个地区的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58%、81.42%、87.94%和91.60%。2019年,华北区域收入下滑主要是由于新媒体客户采购价格下降导致的;华中区域收入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的交易金额增长较快导致的。
2018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金额较2017年分别增长1,443.63万元和1,009.93万元,主要是由于核晶少年系列电视动画新增海外版权收入和玩具销售收入所致。
4、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情况
(1)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中存在少量回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情形(以下简称“第三方回款”),主要由客户的关联方回款构成,包括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的回款。
①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客户从自身商业习惯出发,为了提高款项结算的效率,统筹安排了关联方代为支付货款。通过第三方回款一定程度上使得合作双方的业务开展更加顺畅,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②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8%、0.56%、0.001%和0%,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销售业务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具有真实性。
(2)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采购的情况。2017年,公司存在现金销售情况,金额为18.49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12%,金额较小。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已不存在现金销售的情形。
2017年,公司现金销售主要为收到客户的防伪标货款以及舞台剧的演出收入款项,金额较小,客户出于结算的方便以及及时性,有现金支付的需求。为了提高合作效率,公司与客户进行了现金结算,具有商业合理性。现金结算以真实业务为基础,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保持一致,现金交易的客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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