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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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4 | 增发A股 | 2016-11-29 | 1608.00万 | - | - | - |
| 2016-05-19 | 增发A股 | 2016-05-24 | 704.9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10-15 | 交易金额:1.5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5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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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等 | ||
| 交易概述: 收购人浙江广厦拟支付现金156,329,500.00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正蓝节能50.54%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广厦持有正蓝节能15,667,500股股份,占正蓝节能股份总数的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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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9-22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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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1年9月22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1,550,000股股份,拥有权益比例从30%增至35%。2021年9月22日,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盘后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550,000股股份,拥有权益比例从20%减至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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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0-15 | 交易金额:15632.95 万元 | 转让比例:50.54 % |
| 出让方: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等 | 交易标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 1、本次收购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正蓝节能的股份。本次收购前,王娟娟、许根华合计持有正蓝节能51.05%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浙江广厦将合计持有正蓝节能50.54%股份,为正蓝节能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正蓝节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广厦,正蓝节能的实际控制人由王娟娟、许根华变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收购前,正蓝节能已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运作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将独立经营,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收购人保持独立。同时,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在作为浙江正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持正蓝节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以任何方式影响正蓝节能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五节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之“四、关于保障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部分内容。 | ||
| 公告日期:2021-09-22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 % |
| 出让方: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1-10-19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正蓝节能提供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壹年,年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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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9-24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该笔借款期限为壹年,利率为5.375%,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借款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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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06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8-29至 2022-08-28 |
| 出质人:王娟娟 | ||
| 质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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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娟娟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融资担保,质押权人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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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原始质押股数:492.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12至 2021-09-11 |
| 出质人:许根华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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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许根华质押4,9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8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787,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7,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融资担保,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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