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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星光珠宝的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及第4.1.2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公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等事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天杰未能及时告知公司。星光珠宝未能就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周天杰,董事会秘书黄舒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六十五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中心对我司做出如下决定:(一)对星光珠宝、周天杰、黄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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