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宏邦

i问董秘
企业号

836382

近期重要事件

2020-05-29 股权转让: 陈麒元拟转让公司5.72%股权给李富清,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0年5月22日,李富清通过股转系统大宗交易买入公司4,000,000股股份,交易完成后,李富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870,512股变更为11,870,512股,持股比例由11.2457%变更至16.9611%。   2020年5月22日,股东陈麒元通过股转系统大宗交易卖出公司4,000,000股股份,交易完成后,陈麒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000,000股变更为0.00股,持股比例由5.7154%变更至0.00%。  交易完成后,李富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870,512股变更为11,870,512股,持股比例由11.2457%变更至16.9611%。
2019-08-29 资产收购: 拟受让喀什同鑫元塑业有限公司3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伽师总场签订了《股权退出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0.00元受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伽师总场持有喀什同鑫元塑业有限公司30.00%的股权。
2019-04-29 资产出售: 拟出让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和枫雅居20号楼2001号、2002号房屋,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空置的固定资产,降低公司成本,拟对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和枫雅居20号楼2001号、2002号房屋出售,按照当前市场二手商品房价格,预计出售总价为226.00万元,最终以实际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2018-09-27 资产收购: 拟受让和田鑫元节水灌溉有限公司1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与十四师国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0.00元受让十四师国资公司持有和田鑫元节水灌溉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
2018-08-24 资产出售: 拟出让旧管材生产设备5套、PE高效管材挤出生产线1套、钢丝网骨架生产线1套、钢带缠绕管生产线1套、內镶圆柱式滴灌管生产线1套、PVC双管(给水管)材生产线1套,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出售方: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对方:衡水弘鑫园林水景工程有限公司交易事项:公司拟向衡水弘鑫园林水景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旧管材生产设备5套,PE高效管材挤出生产线1套、钢丝网骨架生产线1套、钢带缠绕管生产线1套、內镶圆柱式滴灌管生产线1套、PVC双管(给水管)材生产线1套。   交易价格:人民币2,800,000.00元
2018-08-24 资产出售: 拟出让位于巴楚县宏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因巴楚县人民政府建设规划需要,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巴楚县宏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所占全部土地范围内的固定设施补偿征购。经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拟采取作价补偿方式,处置巴楚县宏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李沛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2-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石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石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0-06-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李富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对李富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6-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富成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对李富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12-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富成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市场监察部于2019年12月19日对李富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