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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法行为,处贰万元罚款;2、对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应缴排污费2倍罚款,计壹拾肆万壹千玖佰捌拾壹元;3、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处应缴排污费1倍罚款,计柒万零玖佰玖拾元。限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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