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31 | 交易金额:1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三河市滇之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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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张舜峰 | ||
| 卖方:香草香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三河市滇之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之云”),于2013年11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0元,股东情况:香草香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股权。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拟向自然人张舜峰以100,000.00元价格转让滇之云100%股权;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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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2-1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香草香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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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张旭枫 | ||
| 卖方:陈磊 | ||
| 交易概述: 陈磊于2017年2月14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0,000股,受让方为张旭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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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1-25 | 交易金额:19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张旭枫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6年9月28日,周宝英与张旭枫签署《借款合同》,张旭枫向周宝英借款190万元。同日,周宝英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其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务。 2018012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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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3-17 | 交易金额:3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郝丽莉,张旭枫,陈磊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香草香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17日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借款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担保”)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郝丽莉、张旭枫、陈磊分别以其拥有公司的股份1,100万股、200万股、315万股质押给中技担保,且公司股东郝丽莉、张旭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 201703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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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01 | 原始质押股数:3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17至 -- |
| 出质人:陈磊 | ||
| 质权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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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陈磊质押公司股份3,1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0股,无限售条件股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0%。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并在登记部门办妥解除质押手续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的借款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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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21 | 原始质押股数:1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17至 -- |
| 出质人:郝丽莉 | ||
| 质权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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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香草香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郝丽莉质押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67%。张旭枫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6月17日起至本质押合同履行完毕并在登记部门办妥解除质押手续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借款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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