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德股

i问董秘
企业号

836879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5-07 交易金额:252.29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存货及设备

买方:广东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公告日期:2022-12-29 交易金额:626.69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6.11%股权

买方: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酒集团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22]15号)、《关于同意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绍市国资产[2022]19号)、《关于同意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5.839%股权的批复》(绍市国资产[2022]20号),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明德股份的无限售条件的20.27%股权即9,729,444股拟无偿划转给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明德股份的无限售条件的35.84%股权即17,202,544股拟以人民币6,266,886.78元转让给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股权转让。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2-12-29 交易金额:626.69 万元 转让比例:56.11 %
出让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绍兴市国资委,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03-28 交易金额:252.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水电费,房租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公司目前无自有厂房,现有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是向公司股东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租用的,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4,095.39平方米,支付的租金为每年511,924.00元(含税),房租按市场定价,用于公司组织生产。同时,由于是租赁性质,安装的水表、电表都是出租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水务部门、电力部门申请的,公司无法直接向水务部门和电力部门交纳水电费,只能按实际使用量和市场价格向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有限公司进行结算,预计2024年度交易金额约为2,000,000.00元。

公告日期:2024-03-28 交易金额:133.63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水电费支付,房租支付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公司目前无自有厂房,现有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是向公司关联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租用的,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3,558.90平方米,支付的租金为每年400,000.00元(含税),房租按市场定价,用于公司组织生产。同时,由于是租赁性质,安装的水表、电表都是出租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水务部门、电力部门申请的,公司无法直接向水务部门和电力部门交纳水电费,只能按实际使用量和市场价格向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结算,预计2023年度交易金额约为2,100,000.00元。 20230420:股东大会通过。 20240328: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133.6345万元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18 原始质押股数:322.5799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17至 2017-11-16
出质人:深圳市富士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山市万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富士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押3,225,799股,占公司总股本6.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225,799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出质人支付给质押权人的货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山市万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