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胡文华、胡烽华因临时资金需要向公司借款,此类借款全部为无息借款,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关联方借款已全部归还。公司和关联方王望兰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协议规定2012-2015年8月期间公司可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向王望兰无偿借入资金(最高额不超过6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此类拆入资金。2、关联方资产转让2015年5月27日,公司前身东莞市佛尔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尔盛有限”)和胡烽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胡烽华将其持有的东莞市德喜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喜瑞”)100%的股权共100万元出资额,以132.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尔盛有限。同日,德喜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胡烽华将占公司100%的股权共100万元的出资以132.29万元转让给佛尔盛有限。2015年5月27日,胡烽华、孙翔和佛尔盛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烽华将其持有的上海锋历盛节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历盛”)90%的股权共90万元出资额,以97.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尔盛有限、约定孙翔将其持有的锋历盛5%的股权共5万元出资额,以5.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尔盛有限。同日,锋历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协议。3、关联方担保因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文华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截至2015末,胡文华为公司无偿提供的担保,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合计为5,218.96万元。
20160523: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