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角头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小企业业务质押合同》,约定以公司在合同期内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借款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2日。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梅杰先生、欧阳润秋女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角头支行签署了《中小企业业务保证合同》,同意以个人财产为本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承诺不可撤销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期限与银行借款期限相同。
上述借款截止于2016年9月20日已归还完毕。
(2)、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与深圳市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借款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约定以公司在合同期内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借款1,5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11月23日。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梅杰先生、欧阳润秋女士与深圳市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借款合同》,同意以个人财产为本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承诺不可撤销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期限与银行借款期限相同。
上述借款截止于2016年11月23日已归还完毕。
(3)、公司于2016年8月5日与深圳市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借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以公司在合同期内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借款1,5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5月23日。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和股东欧阳润秋女士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借款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梅杰先生及公司董事欧阳润秋女士与深圳市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承诺书》,同意以个人财产为本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承诺不可撤销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期限与银行借款期限相同。
上述借款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已归还500,000万。
(4)、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梅杰先生及公司董事欧阳润秋女士与深圳市深晖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同意以个人财产为本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角头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8,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梅杰先生的妹妹梅琳女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角头支行签署了《中小企业业务抵押合同》,同意以个人不动产权(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88539号)为本公司上述银行借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期限与银行借款期限相同。
2017051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