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2-05-26 | 增发A股 | 2022-05-31 | 1120.00万 | - | - | - |
| 2018-01-24 | 增发A股 | 2018-01-30 | 465.47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5-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斐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1年5月28日,李斐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签署《个人(循环贷款)借款合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向李斐提供个人经营性贷款伍佰万元整,同日,公司、李刚、马彪、张元升、赵晓冬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李斐、李刚、马彪、张元升、赵晓冬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年12月19日,李斐归还该笔个人借款,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当日出具《河北银行贷款清偿证明书》,证明该笔贷款本息已全部清偿。2023年12月30日,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出具《证明》,证明:经协商,河北银行沧县支行与李斐签署的《个人(循环贷款)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不再执行,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彻底解除;作为《个人(循环贷款)借款合同》的附属协议,信昌股份与河北银行沧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各自然人与河北银行沧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亦已终止,相关方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02405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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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6-20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李斐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斐先生借款1,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化利率8%(含税)。 202206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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