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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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09-17 发布公告: 《民大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025-08-28 发布公告:
2025-08-28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8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5-08-28披露《2025年中报》
2025-08-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26 发布公告: 《民大股份: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7 发布公告:
2025-05-27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23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025-04-28 发布公告:
2025-04-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11元,净利润-167.9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91.75%
2025-04-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8 参控公司:
2025-04-01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12-17 违规处罚:
2019-09-05 股权转让: 李庚祥,安飞拟转让公司75.00%股权给上海豆余科技有限公司,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2019年9月2日,上海豆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余科技”)与民大股份控股股东安飞、李庚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庚祥将其持有的5,625,000股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37.50%;安飞将其持有的5,625,000股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37.50%;转让给豆余科技。2019年9月2日,上海豆余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庚祥、安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豆余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李庚祥、安飞持有的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1,2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0%。
2018-09-28 资产收购: 拟受让通辽市同鑫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17年2月8日,公司出资10万元向无关联第三人苏荣家和平惠菱收购了其所持有的通辽市同鑫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同时,公司计划向同鑫物流实缴出资。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6-04至2019-06-04
担 保 方:安飞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12-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娜,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喜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王燕娜、王喜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向内蒙古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4-11-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燕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喜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王燕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喜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李庚琴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庚琴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09-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庚琴,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杜志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民大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庚琴、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杜志鹏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