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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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6 | 增发A股 | 2016-12-30 | 12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2-2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90.4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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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南京声和成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李兴华 | ||
| 交易概述: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收购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实现,由于王者之风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故将原控股股东李兴华持有的王者之风公司全部股份(35,820,000股)无偿让渡给声和成运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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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2-2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0.45 % |
| 出让方:李兴华 | 交易标的: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南京声和成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本次收购前,王者之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兴华,收购人声和成运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收购完成后,声和成运将持有王者之风股份35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45%,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李兴华变更为声和成运,实际控制人由李兴华变更为陈嘉韵。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收购实施前,王者之风已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运作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独立经营,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收购人保持独立。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次收购对王者之风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声和成运将深入与王者之风原有客户的合作,大力开拓江北新区装修市场,扩大与上市公司或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扩大市场份额,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护公众公司及少数股东权益,收购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王者之风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规范措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声和成运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公告日期:2017-11-16 | 交易金额:332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兴华,董明先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吴连忠个人借款人民币1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20日;担保期限: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 2、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朱昱个人借款人民币25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2月15日;担保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2月15日。 3、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张建洪个人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担保期限: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上强贸易有限公司向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担保期限: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 5、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陈嘉韵个人借款人民币29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担保期限:2016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1日。 6、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韩斌个人借款人民币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担保期限: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 7、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韩斌个人借款人民币2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担保期限: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 8、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上强贸易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7日。担保期限: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7日。 9、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南京大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7月1日;担保期限:2016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8日。 10、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阚号个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担保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 11、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曹继立个人借款人民币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3年4月4日至还款日;担保期限:2013年4月4日至还款日。 12、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薛才贵个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0日;担保期限:2015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5日。 13、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向王安昌、曹洪个人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7日;担保期限: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7日。 14、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李兴华南京大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从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7月1日;担保期限:从2016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8日。 201711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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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19 | 交易金额:9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李兴华,李本远,孙敦兰等 | 交易方式:担保,借款,材料采购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李兴华,李本远,孙敦兰等发生担保,借款,材料采购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9300.0000万元。 2017051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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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14 | 原始质押股数:862.2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13至 2018-07-12 |
| 出质人:李兴华 | ||
| 质权人:王竞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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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兴华质押8,6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7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112,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51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王竞泽,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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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14 | 原始质押股数:793.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14至 2018-07-13 |
| 出质人:李兴华 | ||
| 质权人:王竞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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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兴华质押7,9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93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王竞泽,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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