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以品效营销驱动销售的综合性全链路电子商务运营服务。

  • 产品类型:

    品牌电商运营服务、渠道分销、品效营销

  • 产品名称:

    品牌电商运营服务 、 渠道分销 、 品效营销

  •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避孕套、钟表、眼镜、家具、首饰、玩具、工艺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建材、卫生间用具、金属材料、I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电脑图文设计;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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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1.6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1.91%
  • 客户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2
  • 客户3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4600.70万 6.01%
客户1
4600.70万 6.01%
客户2
3538.94万 4.63%
客户2
3538.94万 4.63%
客户3
3285.71万 4.30%
客户3
3285.71万 4.30%
客户4
2771.77万 3.62%
客户4
2771.77万 3.62%
客户5
2560.97万 3.35%
客户5
2560.97万 3.35%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4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6.82%
  • 北京一商宇洁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一商宇洁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供应商3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北京一商宇洁商贸有限公司
1.28亿 22.33%
北京一商宇洁商贸有限公司
1.28亿 22.33%
供应商1
1.28亿 22.27%
供应商1
1.28亿 22.27%
供应商3
1.13亿 19.73%
供应商3
1.13亿 19.73%
供应商4
5577.24万 9.71%
供应商4
5577.24万 9.71%
供应商5
1593.90万 2.78%
供应商5
1593.90万 2.78%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7899.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6.79%
  • 客户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2
  • 客户3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2233.59万 7.58%
客户1
2233.59万 7.58%
客户2
1635.23万 5.55%
客户2
1635.23万 5.55%
客户3
1620.15万 5.50%
客户3
1620.15万 5.50%
客户4
1253.40万 4.25%
客户4
1253.40万 4.25%
客户5
1157.55万 3.93%
客户5
1157.55万 3.93%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8.94%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5467.62万 26.27%
供应商1
5467.62万 26.27%
供应商2
3052.49万 14.67%
供应商2
3052.49万 14.67%
供应商3
2575.07万 12.37%
供应商3
2575.07万 12.37%
供应商4
1629.71万 7.83%
供应商4
1629.71万 7.83%
供应商5
1621.53万 7.79%
供应商5
1621.53万 7.79%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2.9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0.57%
  • 客户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2
  • 客户3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1.02亿 21.25%
客户1
1.02亿 21.25%
客户2
5532.36万 11.49%
客户2
5532.36万 11.49%
客户3
5304.09万 11.01%
客户3
5304.09万 11.01%
客户4
4806.92万 9.98%
客户4
4806.92万 9.98%
客户5
3288.63万 6.83%
客户5
3288.63万 6.83%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1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3.61%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1.09亿 32.27%
供应商1
1.09亿 32.27%
供应商2
4265.73万 12.63%
供应商2
4265.73万 12.63%
供应商3
2932.37万 8.68%
供应商3
2932.37万 8.68%
供应商4
2318.97万 6.86%
供应商4
2318.97万 6.86%
供应商5
1070.08万 3.17%
供应商5
1070.08万 3.17%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1.2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9.58%
  •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 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4761.04万 23.01%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4761.04万 23.01%
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2638.87万 12.75%
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2638.87万 12.75%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1870.34万 9.04%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1870.34万 9.04%
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
1766.95万 8.54%
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
1766.95万 8.54%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291.38万 6.24%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291.38万 6.24%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626.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7.17%
  •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博锐智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2873.03万 16.87%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2873.03万 16.87%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796.78万 4.68%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796.78万 4.68%
北京博锐智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471.71万 2.77%
北京博锐智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471.71万 2.77%
北京榆燕翔家具有限公司
269.03万 1.58%
北京榆燕翔家具有限公司
269.03万 1.58%
上海中君力影视文化工作室
216.00万 1.27%
上海中君力影视文化工作室
216.00万 1.27%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1.0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5.71%
  •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3572.79万 26.34%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3572.79万 26.34%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2517.43万 18.56%
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2517.43万 18.56%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484.15万 10.94%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484.15万 10.94%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1410.26万 10.40%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1410.26万 10.40%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1285.29万 9.47%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1285.29万 9.47%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82.7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4.96%
  •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榆燕翔家具有限公司
  • 北京榆燕翔家具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丽嘉影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1684.57万 14.59%
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
1684.57万 14.59%
北京榆燕翔家具有限公司
550.94万 4.77%
北京榆燕翔家具有限公司
550.94万 4.77%
北京东方丽嘉影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32.21万 2.01%
北京东方丽嘉影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32.21万 2.01%
上海肆味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218.98万 1.90%
上海肆味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218.98万 1.90%
东莞市丰泽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196.00万 1.70%
东莞市丰泽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196.00万 1.70%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构成与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收入金额分别为83,226.48万元、107,994.68万元、147,329.66万元及73,954.48万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9.76%及36.42%,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稳定知名合作品牌的同时持续开拓新的优质品牌,使得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与雅培/Abbott、花王/Kao、飞鹤、帮宝适/Pampers、澳佳宝/Blackmores、欧乐B/Oral-B、博朗/Braun、三星/Sams...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构成与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收入金额分别为83,226.48万元、107,994.68万元、147,329.66万元及73,954.48万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9.76%及36.42%,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稳定知名合作品牌的同时持续开拓新的优质品牌,使得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与雅培/Abbott、花王/Kao、飞鹤、帮宝适/Pampers、澳佳宝/Blackmores、欧乐B/Oral-B、博朗/Braun、三星/Samsung、德龙/Delonghi、佳能/Canon、微软/Microsoft、宝洁/P&G、西铁城/CITIZEN、欧舒丹/L’OCCITANE、嘉士伯/Carlsberg及中粮福临门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合作,合作品类覆盖母婴营养、消费电子、美妆快消等领域。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网上零售规模持续提升,品牌方对于能够提供优质品牌服务的电商需求同步增长。公司作为连接品牌方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通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专业、高效、全方位的电商运营及营销服务,协助品牌提升国内市场知名度及销售目标,在报告期内迅速发展。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品牌电商运营服务、渠道分销业务及品效营销业务构成。
  (1)品牌电商运营服务
  报告期各期,品牌电商运营服务的收入分别为58,137.78万元、76,765.69万元、105,162.81万元及46,776.5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85%、71.08%、71.38%及63.25%。品牌电商运营服务包括线上零售业务及品牌代运营服务。
  ①线上零售业务
  报告期各期,线上零售业务的收入分别为51,417.29万元、68,175.24万元、94,051.78万元及42,077.4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78%、63.13%、63.84%及56.90%。
  在线上零售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以买断方式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品,经品牌方授权后,通过开设官方旗舰店或专卖店等店铺入驻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货品销售,店铺所有权属于公司。在此业务模式下,公司自主负责货品规划与采购、店铺设计与开设、运营方案执行、客户服务、消费者分析与运营、仓储物流、库存管理等全运营流程。
  线上零售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为:①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及用户习惯受到了显著的影响,网络零售蓬勃发展;②消费升级及生育政策调整,有助于公司继续发挥其在消费电子、母婴营养相关品牌的优势;③公司围绕各主流平台不断拓展业务,对长期稳定合作的品牌升级服务,并积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开拓新客户,发展新的收入增长点;公司紧随市场变化,除传统销售模式外,通过直播扩大品牌知名度,带动销量增长。
  线上零售业务收入于2021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①发行人与iRobot于2021年5月终止合作,2020年度iRobot线上零售收入为6,479.03万元,2021年度为1,005.81万元,降低5,473.22万元;②发行人与全安素于2021年终止天猫平台上雅培特医营养品旗舰店的线上零售业务,于8月正式切店,2020年度该店铺收入金额为4,444.13万元,2021年度为1,900.76万元,降低2,543.37万元。除上述两个终止合作的品牌,发行人同时开拓新品牌花王,增加澳佳宝品牌的业务规模,线上零售业务虽有降低,但降幅较低,对发行人盈利水平不构成重大影响。
  ②品牌代运营服务
  报告期各期,品牌代运营服务的收入分别为6,720.49万元、8,590.45万元、11,111.03万元及4,699.1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7%、7.95%、7.54%及6.35%,占比较为稳定。
  在品牌代运营业务模式下,公司不负责货品的采购,由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公司根据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的协议运营其店铺,店铺所有权属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在品牌代运营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店铺设计、运营方案执行、客户服务、消费者分析与运营、仓储物流、库存管理等单项或组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现有品牌提供持续且稳定增长的服务,并不断积极扩展新品牌合作,公司品牌代运营服务的收入持续增长。
  (2)渠道分销业务
  ①渠道分销业务基本情况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渠道分销业务的收入分别为6,481.38万元、10,767.20万元、19,755.48万元及15,208.8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9%、9.97%、13.41%及20.57%。
  渠道分销业务是指公司基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分销授权认可,向其采购货品后,将货品售卖给天猫超市、京东自营、唯品会、考拉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其他分销商,由第三方平台或分销商再对外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渠道分销业务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①公司积极开拓京东自营等渠道分销业务,除向客户销售商品外还提供例如店铺设计、店铺运营、客户服务等不同组合的增值运营支持服务,促进该分销业务收入快速增长;②公司积极把握各电商平台的发展情况,除持续稳固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的投入外,另外积极开拓如拼多多等新兴电商平台,拓展多渠道分销的业务模式;③2021年1-6月公司渠道分销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主要系增加花王品牌在天猫超市的分销业务,当期营业收入为4,447.73万元,占当期渠道分销业务收入比例为29.24%。
  ②渠道分销模式下,公司不掌握终端销售客户相关信息
  公司渠道分销业务的主要分销渠道包括京东、天猫、唯品会等电商平台、线上中小卖家和线下分销商客户。由分销商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发行人不掌握终端消费者的相关信息。
  分销商为电商平台的,采取非买断模式,适用穿透结算、定期结算方式。穿透结算模式下,当相关商品自买家确认收货后,电商平台对该部分商品出具结算单与公司结算,公司根据结算情况确认收入。定期结算模式下,电商平台于相关商品验收入库后的约定期限结算。
  分销商为非电商平台的,采用买断模式。发行人在按客户要求发货并经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根据客户签收记录或物流签收记录等确认收入。
  由于顾客订单信息系分销商重要的商业资源,公司发货后仅能获取平台提供的结算单、客户签收记录等资料,平台的结算单中不体现终端消费者销售信息,发行人无法掌握其向终端消费者的销售信息。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渠道分销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开展渠道分销业务的模式,符合行业特征和行业惯例,收入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渠道分销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公司各自毛利率变化情况略有差异,可能是各公司业务培育节奏和进展阶段不同所致,以及各公司渠道分销业务的主要品牌品类不同,若羽臣主要为美妆及个护类Mediheal/美迪惠尔、母婴类(纸尿裤)Moony,壹网壹创主要为美妆个护类百雀羚,凯淳股份主要为美妆个护类如雅漾、馥绿德雅、康如,青木股份主要为宠物食品SolidGold、婴儿用品贝亲,这些产品虽有和发行人销售主要品牌的品类重合,但由于各产品在适用人群、功能性等多方面存在差异,故毛利率有所差异。
  (3)品效营销服务
  报告期各期,品效营销服务的收入分别为18,607.31万元、20,461.79万元、22,411.37万元及11,969.1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36%、18.95%、15.21%及16.18%。
  在品效营销服务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整体品效营销方案策划、创意内容设计、素材创作、媒介采买与投放、直播推广、营销活动执行等单项或组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品效营销服务保持增长趋势。公司的品效营销团队长期深耕电商行业,通过创新的营销方案和品效合一的服务,达成良好的营销效果,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并不断提升合作规模。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
  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境内,境外收入主要系境外子公司数聚国际及香港北联产生的相关收入。
  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
  受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随着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每年定期举办的营销活动“618”、“双十一”、“双十二”等呈现季节性波动,使得公司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要高于其他季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的收入情况趋势、波动一致,发行人的收入具有季节性、符合行业特征。
  5、第三方回款
  2018年度,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除以下客户指定相关方付款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回款。
  集团客户指定付款主要为根据与京东集团、强生集团、天猫国际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部分货款由其关联公司付款;2020年度集团客户指定付款增长较多,主要系对京东平台的渠道分销增多,从2019年度的2,283.66万元增长至2020年度的11,540.96万元,增长额9,257.30万元,故指定付款金额增多,与销售情况变化相符。此外,2020年度涉及1.62万元代垫款指定第三方付款。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客户指定相关方付款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回款。报告期内,客户指定相关方付款与客户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客户指定相关方付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款情况不影响销售的真实性,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事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