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运维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软件产品、运维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软件产品 、 运维及技术服务 、 系统集成
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生产、销售;计算机及相关硬件销售;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系统集成,相关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经营电信业务;大数据技术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1250.48万 | 6.11% |
|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21.78万 | 5.48% |
| 淮北市濉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46.02万 | 5.11% |
| 腾讯医疗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
997.88万 | 4.88% |
|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956.51万 | 4.6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福建捷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338.16万 | 8.16% |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1.73万 | 6.31% |
| 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0.27万 | 5.80% |
| 安徽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38.31万 | 5.75% |
| 安徽泰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6.37万 | 3.2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铜仁梵净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252.15万 | 7.89% |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
922.21万 | 5.81% |
| 安徽科大讯飞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81.13万 | 4.29% |
| 北京市凌怡科技有限公司 |
569.71万 | 3.59% |
|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
461.71万 | 2.9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青海英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0.55万 | 21.36% |
| 安徽义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82.42万 | 8.97% |
| 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199.56万 | 4.68% |
| 安徽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90.79万 | 4.48% |
| 安徽铭大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59.89万 | 3.7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4041.16万 | 25.50% |
| 惠州工程技术学校 |
1318.50万 | 8.32% |
|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
1300.18万 | 8.20% |
| 江苏康尚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86.16万 | 6.22% |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393.52万 | 2.4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417.39万 | 29.58% |
| 重庆黔城医药有限公司 |
688.43万 | 8.42% |
| 安徽智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58.54万 | 4.38% |
| 青海英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48.03万 | 4.26% |
| 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7.28万 | 4.0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黑龙江国裕天晟科技有限公司 |
1878.95万 | 17.76% |
| 青海省民政厅 |
1750.87万 | 16.55% |
| 安徽省民政厅 |
507.52万 | 4.80% |
| 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86.26万 | 3.65% |
| 安徽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0.43万 | 3.2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青海显云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
427.44万 | 12.34% |
| 青海壹进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48.72万 | 10.06% |
| 北京冠华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304.23万 | 8.78% |
| 大连华泰泽科技有限公司 |
251.28万 | 7.25% |
| 安徽凯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7.21万 | 5.4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黑龙江国裕天晟科技有限公司 |
1947.91万 | 17.24% |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234.25万 | 10.92% |
| 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650.69万 | 5.76% |
| 南京未来网络产业创新有限公司 |
647.58万 | 5.73% |
| 青海省民政厅 |
476.54万 | 4.2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航天云宏技术有限公司 |
953.48万 | 25.83% |
| 江苏曙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89.46万 | 24.10% |
| 青海英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3.59万 | 7.14% |
| 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35.92万 | 6.39% |
| 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4.62万 | 5.54%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336.28万元、23,001.65万元、23,634.89万元和11,214.9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3%、99.35%、99.34%和99.2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房屋租赁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析
(1)软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收入分别为10,002.30万元、13,032.33万元、14,431.02万元和6,125.21万元,软件产品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
1)国家政策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持续增长。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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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336.28万元、23,001.65万元、23,634.89万元和11,214.9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3%、99.35%、99.34%和99.2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房屋租赁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析
(1)软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收入分别为10,002.30万元、13,032.33万元、14,431.02万元和6,125.21万元,软件产品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
1)国家政策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持续增长。近年国家在医疗医保、民政养老等信息化领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加速渗透,带动了医疗医保、民政养老信息化建设需求的持续增长;
2)注重产品研发和升级,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以满足客户的应用场景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技术研发和应用场景研究,在医疗医保、民政养老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并不断加强研发投入,进行产品优化升级,丰富产品种类,持续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了公司的订单获取能力;
3)深耕行业多年,客户认可度提升。公司深耕行业多年,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完善营销服务网络和品牌建设,在医疗医保、民政养老信息化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客户认可度不断提升;
4)新冠疫情暴发后,各地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持续增加。公司软件产品以项目验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收入波动系受部分大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验收流程的影响较大,具体如下:2021年软件产品收入较2020年增长30.29%,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年验收金额较大项目的数量较2020年增加较多,2020年公司验收确认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数量共24个,累计确认收入7,486.43万元,2021年公司验收收入确认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数量共计26个,累计确认收入10,031.50万元。
(2)运维及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运维及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6,477.12万元、7,164.75万元、6,313.12万元和4,560.80万元,相对稳定。
(3)系统集成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3,856.87万元、2,804.57万元、2,890.75万元和528.93万元,2021年、2022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聚焦医疗医保、民政养老领域信息化建设,降低了其他领域系统集成业务。
(4)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以及中国石油等大型企业单位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公司产品或服务;企业单位客户通常根据其内部采购管理的规定,选择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采购公司产品或服务。
(5)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报告期内,公司收入金额与新签合同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8.60%、89.89%、92.13%和85.51%,由于公司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存在合同签订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跨年度的项目,故各年比例有所波动。报告期内累计比例为92.00%,收入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同调整金额的情形。
(6)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
①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
②是否分为初验和终验
报告期内,公司验收确认收入的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合同未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客户进行一次验收,公司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②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但实际执行中客户只进行一次验收,公司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③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公司取得客户的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项目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且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主要原因是该类项目仅为客户整体工程的一部分,调试完成后先进行初验,需待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与其他模块一并终验。
对于需要初验和终验的项目,初验后客户的业务数据已在系统中运行,系统处于可使用状态且被客户实际使用,软件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或控制权已发生了转移,公司在取得初验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
③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单次提供的技术服务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即各项业务在通过客户验收后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文件确认单时表明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采取验收时点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④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由项目经理、项目实施部门、商务部门共同管理项目验收进度及验收质量,并在客户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验收报告,具体如下:
A、客户验收管理
在项目达到合同约定或客户验收要求时,由项目经理及时向客户提请验收,并提交合同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验收材料,客户收到材料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及时跟进并获取客户出具的项目验收文件确认单。
B、验收材料管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公司要求项目经理检查和整理项目文档,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并将验收文件确认单提交至营销中心归档。财务部根据验收文件确认单进行项目收入核算。
⑤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
A、不同类型业务的实施周期
软件产品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软件安装部署、用户培训、上线运行等工作,软件产品实施周期主要与项目规模相关。通常情况下,软件产品合同金额100万以下的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以内,100万-500万元的项目实施周期为2-6个月,500万-1000万元的项目实施周期为3-10个月,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周期为9个月以上。此外,受现场实施条件成熟度、项目人员配备及客户对工期的特殊要求等因素影响,存在部分项目实施周期短于或超出上述期间的情形。
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延迟复工及交通停滞的情况,对公司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表现在2020年验收项目的实施周期和验收周期均有一定程度的延长。
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以外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为主,实施周期主要包括外购软硬件产品的采购与供货周期、现场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等,一般实施周期为6个月以内。
单次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系基于公司软件产品提供的接口开发、系统升级优化、数据迁移等服务,业务实施周期一般在1个月以内。
B、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周期
公司各项业务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整理验收资料、配合验收工作等,验收周期主要受客户协调相关部门及组织专家时间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⑥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实施周期短于或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形,主要原因是:
①项目涉及民生领域,存在启动及完成时限要求较紧,项目启动时客户未履行完预算、审批流程的情况,公司基于与客户合作形成的信任关系,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出现项目实施周期短于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形;
②由于项目现场相关实施条件不具备,出现项目实施周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形;
③由于客户需求变化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
公司不以合同约定的计划完工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项目实施周期早于或晚于合同计划周期的情形不影响公司项目的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⑦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南陵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司前期为其实施的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增加产品模块,且招标要求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因此,该项目实施周期短于其他同等规模项目的实施周期。
⑧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公司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及单次提供的技术服务业务,在产品或服务已提供并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文件确认单,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中,专门对项目验收管理和验收文件确认单归档进行了规范,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除南陵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因合理原因实施周期较短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项目金额较大(50万元以上)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
此外,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国石油等大型企业单位等,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客户根据其内部验收流程组织项目验收,公司无法控制客户出具验收文件确认单的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时,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取得验收文件确认单后,及时确认收入,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⑨报告期内部分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但实际只进行一次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公司政府部门客户受合同制式或付款进度方式等因素影响,存在部分合同约定了初验和终验的付款环节,但在验收程序上并未约定初验和终验的程序及标准,且此类客户验收一般需要组织外部专家,在实际验收过程中仅安排一次验收,具有合理性,符合业务实际。
公司提供的软件产品在合同签订或者招投标中一般都会约定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完工验收时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且一般需要组织外部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需客户、公司等相关方签字确认,明确公司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已满足客户要求并移交给客户,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从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看,报告期内,在验收完成后,公司与客户之间未发生质量纠纷、要求退款或以质量为由拒绝付款等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公司部分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但实际只进行一次验收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业务实际,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不同类型产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不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捆绑销售情形
①不同类型产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
②不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间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方式进行销售,主要通过参加客户组织的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业务订单。公司销售产品或服务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进行销售,不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形。
(8)软件产品销售中的定制化软件和标准软件销售情况
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分为产品化软件和定制化软件。产品化软件主要应用于医疗医保、民政养老领域,销售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卫健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定制化软件主要应用于其他领域,销售对象主要为中国石油等大型企业单位客户。公司软件产品销售收费方式为一次收费,不存在按年收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中产品化软件收入占比分别为94.55%、95.04%、89.27%和91.18%,公司软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医保和民政养老领域,且主要服务于基层,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化软件收入的占比较高。
(9)报告期各期收入前五大项目情况
①2023年1-6月收入前五大项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存在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主要项目涉及民生领域,存在启动及完成时限要求较紧,项目启动时客户未履行完预算、审批流程的情况,公司基于与客户长期合作形成的信任关系,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提前开工。
(10)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对象、服务频率、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原因,各期运维项目前五大客户情况及其合作模式,运维业务对应人员构成及分布的合理性,与收入、业务的匹配性
①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运维服务系公司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产品售后相关的
定期维护、故障诊断与解决、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定期维护:定期检查业务系统运行状态、日志信息、排查故障隐患以及远程提供日常操作咨询服务。
2)故障诊断与解决:分析诊断业务系统故障,解决故障或提供解决方案,提供远程或现场协助客户排查解决故障。
3)技术培训:根据客户的要求,为保证客户能够准确、有效地操作使用各类软件产品和日常操作系统、网络问题的解决,提供的培训服务。
技术服务主要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产品售后相关的系统升级优化、接口开发、数据迁移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系统升级优化:因系统业务功能发生变化或政策进行调整、软件新增功能等情况,提供系统升级优化服务。
2)接口开发:根据客户需要,在公司软件产品需要与客户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进行数据交换时,提供与第三方软件对接的接口开发服务。
3)数据迁移:针对业务系统由于机房搬迁、系统更换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
系统及数据迁移等情况,由工程师对业务系统进行重新部署、数据导入或移交数据给客户指定方等。
客户将软件产品相关的运维业务委托给公司实施具有必要性,具体如下:
A、在日常使用时,客户对软件产品的稳定性、故障服务响应速度等要求较
高,该类软件产品的运行维护需要具有较强专业水准的人员来提供,而客户自身信息技术人才较为匮乏,因此,客户在使用软件产品期间存在运维服务的需求;
B、运维服务提供方在服务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软件产品原有的产品设计文档、数据接口文档、业务逻辑、数据库设计结构、数据加密算法等为基础,用户亦要求较高的服务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能力,原软件销售方对系统了解程度更深入,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由原软件销售方提供运维及技术服务更具优势,因此公司销售软件产品的运维服务主要由公司提供;
C、公司自成立以来,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不断完善运维技术服务流程,积累了丰富的运维技术服务经验,在服务过程中可以依据自身的经验积累快速定位、高效解决问题。
②运维及技术服务收入与软件产品销售之间的配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系基于自身销售的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的运维服务,公司与客户通常会在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中就免费质保期以及过保后运维服务价格标准进行约定,免费维保期结束后一般另行签订软件运维合同并按年度收取运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运维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901.16万元、2,899.35万元、2,429.62万元和1,189.95万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运维服务收入分别较上年降低0.06%和16.20%,主要系因机构改革,新农合业务变为由医保局统一办理,公司新农合软件相关的运维服务收入相应减少。
公司运维服务与软件产品累计销售存在一定配比关系。公司在软件产品销售后一般会提供定期维护、故障诊断与解决、技术培训等运维服务,以保证软件产品正常运行。随着公司软件产品销售规模的逐渐增加,运维服务收入也随之增加,运维服务与软件产品累计销售存在一定配比关系。技术服务系基于客户特定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与软件产品累计销售不存在配比关系。
报告期内运维收入占软件产品近三年累计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13.57%、9.75%和6.48%。2021年度、2022年度占比降低主要系因机构改革,新农合业务变为由医保局统一办理,公司新农合软件相关的运维服务收入相应减少。
③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频率、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原因
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的主要销售对象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
运维服务频率:运维服务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及客户需求,在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期内提供热线电话支持、远程网络支持、现场支持等服务,系统出现故障或客户无法正确使用系统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系统情况远程或由工程师现场排除故障。
技术服务频率:技术服务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及客户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按次提供系统升级优化、接口开发、数据迁移等服务,在满足客户需要及合同约定的同时为客户部署、升级新增功能模块。
④各期运维项目前五大客户情况及公司运维业务对应人员构成及业务分布
公司在软件产品免费质保服务期满后,基于客户需要为其提供软件产品相关的有偿运维服务。公司设有售后服务中心,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受理、技术支持和实施工作,主要通过热线电话支持、远程网络支持、现场实施等形式提供。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共有员工48名。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安徽省和贵州省运维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488.76万元、2,153.06万元、1,417.56万元和675.74万元,占比分别为85.78%、74.26%、58.34%和56.79%。
公司软件产品以服务基层为主,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相关的故障诊断与解决等运维服务工作的复用性高,并且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公司软件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易出现的大部分问题或故障类型已完全可通过远程协助的方式解决,例如对于在数据中心部署的应用系统,可通过远程网络连通客户机房网络,利用远程桌面功能进行故障分析排查、数据调整、程序升级等;对于用户端安装的系统,可通过远程协助软件控制对方电脑,进行故障分析排查、电脑的设置、驱动安装、程序更新等操作。对于远程协助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故障,公司亦会及时组织相关运维人员及时提供现场服务,以最大程度保证公司的问题响应能力和服务效率。公司设有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共有售后服务人员48人,可通过热线电话支持、远程网络支持、现场服务等方式,有效保障公司运维服务能力,公司运维服务收入与运维服务人员配置相匹配。
⑤报告期各期按服务次数和按固定期间的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及占比,采用按固定期间提供技术服务的合理性,与运维服务的差异。
公司运维服务系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而针对公司所开发的软件产品提供的定期维护、故障诊断与解决、技术培训等服务;公司按固定期间为中石油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公司派驻技术人员在客户现场对中石油相关信息系统运维提供技术支持,该服务非系公司软件产品销售产生,公司将相关服务列为技术服务收入。
(11)报告期各期人均创收、人均成本、人均服务客户数量,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其合理性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创收分别为39.15万元、39.90万元、35.80万元和15.61万元,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成本分别为15.15万元、15.87万元、15.44万元和7.09万元,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与久远银海、卫宁健康、易联众基本持平,低于创业慧康,2022年度高于久远银海、易联众和山大地纬,低于创业慧康和卫宁健康。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服务客户数量分别为2.70家、2.77家、2.09家和1.26家。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人均创收、人均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人均创收、人均成本和人均服务客户数量变动具有合理性。
(12)发行人收入结构变动较大的原因,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收入、成本在不同期间划分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10,002.30万元、13,032.33万元、14,431.02万元和6,125.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18%、56.66%、61.06%和54.62%。2020年度-2022年度软件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整体均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运维及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6,477.12万元、7,164.76万元、6,313.12万元和4,560.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85%、31.15%、26.71%和40.67%。2020年度-2022年度运维及技术服务收入金额相对稳定,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3,856.87万元、2,804.57万元、2,890.75万元和528.9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7%、12.19%、12.23%和4.72%。2020年度-2022年度随着公司软件产品业务收入的增长,其占比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出现上述变化,主要原因系软件产品和运维及技术服务是公司重点开拓的业务,公司在医疗医保、民政养老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并抓住医疗医保、民政养老信息化建设需求的持续增长的机遇,不断加强研发投入,进行产品优化升级,丰富产品种类,持续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了软件产品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随着公司客户的积累及实施项目的增多,已交付完毕的软件产品相关的后续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规模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政策,在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公司不同类型业务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相匹配,公司收入、成本在不同期间划分准确。
3、主营业务按行业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医保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881.90万元、13,094.56万元、14,298.38万元和4,461.1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34%、56.93%、60.50%和39.78%。
报告期内公司民政养老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90.93万元、6,647.42万元、4,532.07万元和3,266.63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08%、28.90%、19.18%和29.1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63.45万元、3,259.67万元、4,804.44万元和3,487.15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57%、14.17%、20.33%和31.09%。
4、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来自国内。公司自成立起就深耕华东市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5.83%、50.92%、43.25%和29.91%。在华东地区之外,公司积极开拓市场,目前在西南、华南、华北、华中等区域取得较大收入。
(1)按省份列示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安徽、北京、黑龙江、贵州、广东、河南、四川等省份,受到个别金额较大项目的影响,报告期内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除此之外,其余地区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2)发行人业务地域依赖情况
公司自成立起就深耕华东市场,与华东地区的卫健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及大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地区收入占比分别为65.83%、50.92%、43.25%和29.91%,公司华东地区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为安徽省内,在华东地区其他省份实现的收入占比较低,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公司业务集中于安徽省,主要系:
1)公司自成立起就深耕于安徽市场,与安徽地区的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安徽省医疗信息化投资空间巨大,安徽省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随着“医共体”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的推出,公司在安徽省内业务收入规模较为稳定。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分布均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与同行业公司的趋势一致。
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在华南、西南、华北、西北地区取得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30%以上,且占比持续提高。未来公司将积极主动参与全国各地区域医疗、紧密型医共体和医疗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后续业务将有望在安徽以外的地区获得较大发展,相应的收入分布地域性将有所减弱。
综上,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安徽省与自身所在地、行业政策及信息化需求相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域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特征一致。虽然公司目前业务收入集中于安徽省,但公司同样具备省外市场的开拓能力,不存在地域依赖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众多政府客户普遍存在由财政资金进行支付的情况;
(2)公司客户存在大量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个人回款及微信、支付宝回款。
经核查,公司的第三方回款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营业收入具有真实性。
上述回款主要系公司收取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软件运维服务费,属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运营支出,一般由当地相关主管政府部门与公司统一签订合同,明确各家收费金额。因各地政府财政情况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未将该类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资金统一支付,而是将其作为日常运行经费通过政府补助的形式拨付后,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支付。
针对个人回款及微信、支付宝回款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该类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如下:
①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后,对业务合同、客户营业执照及开票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在系统中建立客户及项目档案;
②客户采用个人回款及微信、支付宝回款时,需备注客户名称或项目名称等信息。公司设有专门岗位对客户回款进行核实和记录,在收到个人回款及微信、支付宝回款时,会及时与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核实,并将回款金额与合同条款、项目信息、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公司在收到回款、核实对应的客户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③公司相关人员积极主动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个人回款及微信、支付宝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防止第三方回款可能导致的对账差异;
④此外,公司已制定了《营运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公司款项必须通过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结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账户、个人账户收取、留存。
6、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同时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其他季度更高,公司收入季节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均有一定的季节性。
7、报告期内仅2020年存在以初验确认收入项目的合理性,主要项目初验
时间在2020年12月的原因及合理性,模拟测算如果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对财务数据(收入、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部分项目以初验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报告期内仅2020年存在以初验确认收入项目的合理性,主要项目初验时间在2020年12月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验收确认收入的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合同未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客户进行一次验收,公司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②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但实际执行中客户只进行一次验收,公司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③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公司取得客户的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
上述项目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且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主要原因是该类项目仅为客户整体工程的一部分,上线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先进行初验,需待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与其他模块一并终验。
由于初验合格后,系统已处于可使用状态且被客户实际使用,此时客户的业务数据已在系统中正式运行,因此,软件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或控制权已发生了转移,公司在取得初验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初验时间在2020年12月并确认收入项目系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数字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项目。该项目系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子项目,系对公司2013年建设的濉溪县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升级。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于2018年11月发布了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司承担的子项目随即开工建设。2020年9月公司完成濉溪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新建18家基础卫生院院内业务支撑系统等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客户于2020年12月出具项目初验报告,公司于取得初验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2)模拟测算如果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对财务数据(收入、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按照终验法模拟测算确认收入对营业收入、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报告期累计差异率均为0%。
(3)部分项目以初验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结合收款比例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如下:
公司提供的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受客户资金预算支出安排影响,各项目收款比例有所不同,但与项目风险和报酬或控制权的转移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项目初验时点收款比例高低不直接影响收入的确认时点。
上述两个项目初验后,客户的业务数据已在系统中正式运行,系统处于可使用状态且已被客户实际使用,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或控制权已发生了转移,客户能够主导系统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公司在取得初验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8、报告期内所有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的基本情况,上述项目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模拟测算按孰晚确认收入对收入、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1)报告期内所有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的基本情况,上述项目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委托方(甲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使用方(丙方)为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本项目系对公司前期为其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2020年11月使用方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验收流程,但由于该项目委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由于该协议涉及到三方签约且委托方履行其合同签订内部审批的流程相对较长,使得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使用方验收时间,具有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了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盖章出具的项目验收完成报告,2020年12月三方签订合同。公司于2020年12月确认该项目收入,符合准则中规定的当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于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具有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模拟测算按孰晚确认收入对收入、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公司于孰晚时点确定该项目收入。同时,合同验收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归属于同一年度,故不存在收入确认提前或延迟跨年调整的情形。
综上,模拟测算按孰晚确认收入对收入、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存在影响。
9、报告期内所有开工时间大幅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客户要求发行人早于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上进场开工的合理性;报告期内项目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的情形,相关项目取得的合法合规性
(1)报告期内所有开工时间大幅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客户要求发行人早于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上进场开工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开工时间大幅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项目主要为政府项目,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完成时间要求较高,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相对较长。基于客户系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原有系统多数由公司承建,公司为及时解决客户需要提前开工。同时,公司综合客户性质、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延续性等因素判断项目提前实施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客户沟通,积极配合客户完成合同签订。
报告期内,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平均实施周期为16.8个月,500-1,000万元的合同平均实施周期为9.8个月,公司部分项目进场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上,主要原因是:以上项目的客户为政府单位或是政府单位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对时间和项目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基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更好提升服务质量,综合考虑客户信誉度、过往合作关系、项目延续性、项目交付时间等因素,应客户要求提前开工。但政府部门受预算安排限制、内部审批流程相对较长等因素,合同签订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使得部分合同在公司进场开工1年以上才签订。
(2)报告期内项目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的情形,相关项目取得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时间,主要系: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完成时间要求较高,而内部审批流程相对较长,基于客户系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原有系统多数由公司承建,应客户要求,要求公司先行投入,为避免正式签订合同后施工导致项目延期风险,在充分评判项目风险、项目重要性、竞争对手等因素并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方才启动项目先期投入,而后客户按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招投标,公司中标后,双方签署业务合同,属于合作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属有效合同,合同不存在纠纷,合同效力不存在法律瑕疵,合同合法有效。
公司获取上述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项目取得合法合规。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未因项目招投标程序等事项,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网络公开检索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不存在被主管政府机关或司法检察机关认定为商业贿赂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而被主管政府机关或司法检察机关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针对上述项目,在获取项目开标信息后,公司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讨论,协调各部门进行投标方案的制作,并按客户要求提交投标材料。招标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相关合同。在投标过程中,公司均独立参与了招投标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按照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并于中标后独立与相关客户签署业务合同,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公司已针对招投标过程制定了《项目投标管理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信息获取、投标可行性分析、投标准备工作、投标工作办理、投标文件制作、招投标文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中公司的内部管理、投标价格和保密措施作出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商业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的项目均已中标,针对该类情形,公司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未中标先开工项目,公司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始投入,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实施。
对于未中标先开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客户要求或相应政策文件支持,且客户需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
(2)对于公司维护客户关系、拓展新区域市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与项目潜在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明显优势或原有系统为公司承建,未来与客户不能达成正式合作的风险较低;
(4)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针对未中标先开工项目,公司制定审批程序的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①项目立项阶段,公司依据规定的审批权限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逐级审批,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的风险和收益,并报送营销中心分管领导复审。
②项目实施阶段,公司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公司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预算进行实时监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超出预算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部门经理初核,财务部复审和项目实施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并就是否继续开展该项目交由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协商讨论,并作出决策。同时,公司及时获取客户招标信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制定的相关规则提交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降低公司项目风险。
对于未中标先开工的项目,主要风险系若未中标,公司在开工后是否能够收回已投入的成本。公司针对该类项目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①在履行审批程序时,对项目承揽成功率及预先投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当未来与客户达成正式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很高时,公司方才同意预先投入;
②对于未中标先开工项目,按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归集计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10、报告期各期1月和12月收入金额及占比、提前或延迟开票金额及占比,相关增值税缴纳的合规性
(1)报告期内各期1月和12月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1月份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均较低,12月份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均较高。主要系公司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该类客户一般都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和招标,下半年进行系统测试、验收。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1月份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328.19万、549.10万元和502.1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0%、2.37%和2.11%,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12月份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6,770.07万元、6,992.73万元和8,180.23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0%、30.20%和34.38%。报告期内公司12月份收入占比稳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对于报告期内收入,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既定的会计政策,于取得客户的验收确认文件时确认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中石油等大型企业,其内部对验收有着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流程,公司无法通过控制验收报告出具的时间来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各期提前或延迟开票金额及占比
2020年-2022年,公司存在开票与收入确认会计期间不同步的情形。
公司存在已开票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公司按验收时点一次性确认项目收入,而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通常为分阶段付款,部分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客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一定进度款,在支付款项前,客户通常要求公司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公司存在已确认收入尚未开票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在收入确认时点通常尚有部分项目进度款尚未到付款期或客户因预算资金安排等原因尚不能支付合同进度款,公司一般待客户确定付款时才开具相应的发票。
对于开票早于收入确认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未确认收入,但在开票当期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对于开票迟于收入确认的情形,公司于确认收入当期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同时,公司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合规性证明。
综上,公司增值税缴纳具有合规性。
11、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的合同签订频率、发行人替换竞争对手或被
竞争对手替换的具体情况、过保后维保服务的购买方式、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按照具体业务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划分为软件产品、运维及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其中对于软件产品、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业务,合同签订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即针对客户的具体信息化建设需求,通过参加客户组织的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业务订单并签订合同;对于运维服务业务,公司的运维服务是针对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的运维,通常在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中会就免费维保期以及过保后运维服务价格标准进行约定,待免费维保期结束后另行签订软件运维合同并按年度收取运维费用,合同一般为1-3年一签。公司运维服务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公司组建了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配备了具备经验的运维技术人员,运维服务均由公司独立负责实施,不存在将运维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替换竞争对手或被竞争对手替换的情形较少,且主要系当地主管部门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区域内医卫/医保信息化系统进行整体提升改造,使得原软件服务商的部分软件产品被替换。相较而言,更换服务商需要付出较高的关键信息迁移成本,且新厂商难以在短期内全面了解用户的业务特征和既有系统的技术特点,更换周期长、风险高、难度大,客户一般选择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优化,粘性较强。
12、报告期各期招投标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的收入为9,641.88万元、11,206.08万元、10,317.61万元和6,300.10万元,占比分别为47.41%、48.72%、43.65%和56.18%。公司2020年度通过商务谈判方式获取的订单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2020年通过商务谈判方式取得了微信医保电子凭证技术服务、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合计确认收入1,689.84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26%,使得当年商务谈判方式获取订单的收入增长较多;公司2022年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的订单收入占比较其他年度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2022年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了中石油的相关项目,合计确认收入1,838.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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