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建筑业工业化,包括制造装配式混凝土构件(‘PC构件制造’)及制造装配式混凝土生产设备(‘PC生产设备制造’)以及模块化集成产品制造。
PC构件制造、PC生产设备制造、工程承包
墙板 、 叠合楼板 、 混凝土布料系统 、 养护系统 、 脱模系统 、 工程承包商参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具生产、加工;卫生洁具零售;家用电器安装;生产混凝土预制件;电梯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透水混凝土研发;再生建筑材料的生产;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木门窗、楼梯、建筑工程用机械、搪瓷卫生洁具、金属制卫浴水暖器具的制造;电气机械设备、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业务名称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3-06-30 | 2022-12-31 |
|---|---|---|---|---|
| 产量:PC构件制造业务(立方米) | 36.80万 | 84.30万 | 35.80万 | 84.50万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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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1.51亿 | 11.97% |
| 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1.51亿 | 11.97% |
|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1.50亿 | 11.91% |
|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1.50亿 | 11.91% |
|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8亿 | 10.15% |
|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8亿 | 10.15% |
| 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
1.07亿 | 8.45% |
| 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
1.07亿 | 8.45% |
| 合肥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662.60万 | 6.86% |
| 合肥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662.60万 | 6.8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411.75万 | 6.09% |
| 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411.75万 | 6.09% |
|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
5033.86万 | 5.66% |
|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
5033.86万 | 5.66% |
| 杭州广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
3849.64万 | 4.33% |
| 杭州广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
3849.64万 | 4.33% |
| 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987.53万 | 3.36% |
| 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987.53万 | 3.36% |
| 湖南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912.72万 | 3.28% |
| 湖南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912.72万 | 3.2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 |
3.30亿 | 14.97% |
| 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 |
3.30亿 | 14.97% |
|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87亿 | 8.47% |
|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87亿 | 8.47% |
| 张家界蓝色港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 |
1.83亿 | 8.30% |
| 张家界蓝色港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 |
1.83亿 | 8.30% |
| 长沙恒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亿 | 8.30% |
| 长沙恒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亿 | 8.30% |
|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1.58亿 | 7.16% |
|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1.58亿 | 7.1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6957.99万 | 4.63% |
| 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6957.99万 | 4.63% |
| 湖南长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175.43万 | 2.78% |
| 湖南长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175.43万 | 2.78% |
| 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2911.14万 | 1.94% |
| 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2911.14万 | 1.94% |
| 湖南长沙湘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11.97万 | 1.34% |
| 湖南长沙湘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11.97万 | 1.34% |
| 洛阳卓尔振动器有限公司 |
1894.73万 | 1.26% |
| 洛阳卓尔振动器有限公司 |
1894.73万 | 1.2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9亿 | 11.66% |
| 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9亿 | 11.66% |
| 张家界蓝色港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 |
1.14亿 | 8.34% |
| 张家界蓝色港湾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 |
1.14亿 | 8.34% |
| 湘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 |
1.10亿 | 8.07% |
| 湘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 |
1.10亿 | 8.07% |
| 溧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7亿 | 7.88% |
| 溧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7亿 | 7.88% |
| 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 |
8929.34万 | 6.56% |
| 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 |
8929.34万 | 6.5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7799.82万 | 8.81% |
| 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7799.82万 | 8.81% |
| 湘潭三兴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5699.89万 | 6.44% |
| 湘潭三兴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5699.89万 | 6.44% |
| 上海明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3457.60万 | 3.90% |
| 上海明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3457.60万 | 3.90% |
| 安徽华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2396.56万 | 2.71% |
| 安徽华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2396.56万 | 2.71% |
| 湖南长沙湘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189.41万 | 2.47% |
| 湖南长沙湘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189.41万 | 2.47% |
1、营业收入的总体变化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即PC构件制造、PC生产设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业务收入。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8%。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冲击,公司停工停产一段时间,对PC构件的制造销售、PC生产设备的制造销售和工程承包业务都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得其占比降低,但是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仍然超过96%,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及出租投资性房地产、销售零星材料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占比及变动趋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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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的总体变化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即PC构件制造、PC生产设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业务收入。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8%。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冲击,公司停工停产一段时间,对PC构件的制造销售、PC生产设备的制造销售和工程承包业务都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得其占比降低,但是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仍然超过96%,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及出租投资性房地产、销售零星材料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占比及变动趋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956.09万元、224,505.19万元、333,316.74万元和112,864.41万元。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32,549.09万元,增长16.96%,主要是因为为实现最快速度的轻资产扩张,公司通过“远大联合”计划与各地方拥有市场资源、资金实力和与公司有共同价值观的优质企业合作组建多家联合工厂,实现技术优势快速输出和业务模式快速复制,PC生产设备销量增加。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加108,811.55万元,增长48.47%,主要是由于自中央和各地方陆续出台装配式建筑的支持性政策以来,项目落地速度逐渐加快,行业迎来快速发展,公司PC构件产品销售量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板块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PC构件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PC构件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87,503.07万元、83,025.74万元、227,663.31万元和100,447.91万元。PC构件制造业务的营业收入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减少4,477.33万元,小幅下降5.12%,主要是因为天津、长沙地区市场需求及业务拓展未达预期导致PC构件需求下降所致。PC构件制造业务的营业收入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加144,637.57万元,大幅增长174.21%,主要是由于随着装配式建筑行业景气度提升,2019年公司PC构件多个项目落地,销售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而前期布局的产能逐步进入收获期,公司自营工厂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为订单交付提供了生产保证。
1)自营工厂收入分析
2019年,公司PC构件收入与其对应的各工厂产能、产量及项目距离的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各地市场的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市场规模和前景布局各工厂产能。如上表所述,公司在市场需求量大和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出台较早的京津冀区域和长三角区域布局了天津、杭州、上海、安徽、江苏等工厂,这些工厂产能布局更高,相应收入金额也更高。此外,麓谷工厂为公司最早布局装配式建筑行业设立的工厂,且需要辐射整个湖南市场,因此收入和产能布局也较高。总体而言,公司各工厂的产能基于其对各地市场预判进行布局,各工厂的收入实现情况与产能基本匹配。
各工厂PC构件收入与自产PC构件产量的匹配关系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①各工厂之间PC构件的采购和销售
公司与客户签订PC构件销售合同后,根据项目所在地与各工厂间的距离以及各子公司产能利用情况等,组织各个子公司通过内部协调产能以及利用外协厂商合理安排生产并实现对外销售,目的是建立规模经济和各工厂间的协同效应,缩短运输距离,并提升整体效益水平。2019年,自有产能利用率和在手订单量均较高的天津等工厂委托外协厂商生产部分PC构件,而位于同一区域市场的上海工厂和杭州工厂之间,安徽、六安和阜阳工厂之间、麓谷和湘潭工厂之间存在互相协作为同一项目供应PC构件的情况。此外,考虑来自外协厂商和其他工厂的产量后,公司各工厂产销率(销量合计/产量合计)主要集中在90%以上。总体而言,公司各工厂所销售的PC构件部分来自于第三方外协厂商或其他工厂加工的PC构件,外协采购量更高的工厂,单位自产产量产生的销售收入更高。
②销售收入受各工厂PC构件项目销售定价的影响
各工厂销售收入金额除了产能、产量以及销量外还受到售价的影响,各工厂单价具有地域性特点,天津、杭州、江苏、上海工厂以及广州、惠州工厂的项目分布在市场价格更高的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因此售价更高,其中天津和上海平均售价在3,000元/立方米以上,其他工厂一般在2,600元/立方米左右;安徽、阜阳以及六安工厂靠近前述发达市场,售价居中,一般在2,500元/立方米左右;麓谷工厂、郴州工厂和岳阳工厂主要供应市场价格较低的湖南市场,售价在2,000元/立方米左右。总体而言,各工厂的PC构件销售价格主要基于市场发达程度以及市场价格制定,在销售定价更高的发达市场,单位自产产量产生的销售收入金额更高。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各工厂的PC构件销售收入与自产产量的匹配关系主要受到外协采购量以及各工厂PC构件销售价格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就PC构件项目距离而言,2019年,公司各工厂与对应项目的距离一般在150公里以内,与装配式建筑行业150公里经济运输半径无显著差异。运距超过150公里的项目主要是较少数Bhouse项目、运费由客户承担的项目以及为开拓新市场承接的项目等,无大规模的远距离运输。公司各工厂所在地与项目运输距离具有匹配关系。
2)与筑友智造科技的对比
筑友智造科技2019年度实现预制建筑构件收入57,985.30万元港币,较2018年度实现收入42,364.00万元港币增长15,621.30万元港币,增幅36.87%。根据其公告披露,筑友智造科技2019年度预制构件收入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制造及销售预制组件的科技园投产数量增加及产能于年内不断提升。
公司2019年度PC构件制造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144,637.57万元,大幅增长174.21%,原因包括:首先,装配式建筑行业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全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行业报告,装配式建筑PC构件的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4.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325.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8.2%,2019年较2018年增长119.7%,增幅显著。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带动下,各省市出台装配式建筑的落地政策,市场需求自2018年起逐步爆发。
其次,公司作为中国建筑工业化的先行者和领军者,拥有知名度较高的远大住工品牌以及行业领先的技术体系,受益于龙头地位、先进技术、前瞻布局等,公司把握住了行业发展机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行业增速。
截至2018年末,公司PC构件业务在手订单32.20亿元,较上一年末大幅增加250.76%,为2019年的收入提供了充足的订单保障。因此,公司作为中国建筑工业化的领军者,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2019年度实现PC构件制造业务收入227,663.31万元,同比增长174.21%,略高于行业增速,具备合理性。
3)收入确认时点分析
根据公司PC构件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将PC构件运输至PC构件客户指定工地现场,吊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吊装,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PC构件客户。
就PC构件销售而言,公司与筑友智造科技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将PC构件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交付客户验收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时确认PC构件收入,与合同约定的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以及筑友智造科技收入确认政策无重大差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2)PC生产设备制造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PC生产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83,619.62万元、122,626.78万元和89,676.84万元。PC生产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39,007.16万元,增长46.65%,主要是因为:受国家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为实现最快速度的轻资产扩张,公司通过“远大联合”计划与各地方拥有市场资源、资金实力和与公司有共同价值观的优质企业合作组建多家联合工厂,并由公司对其出售PC生产设备,当年PC生产设备销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PC生产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2019年度较2018年度减少32,949.94万元,下降26.87%,主要是因为公司“远大联合”计划的全国布局逐渐完善,联合工厂扩张速度放缓,从而减少了PC生产设备产线销售数量。2020年1-6月,随着全国联合工厂布局逐渐完善,公司实现PC生产设备制造收入较低。
(3)工程承包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承包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0,833.41万元、18,852.67万元、15,976.59万元和6,970.98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重心由工程承包业务转移至PC构件制造业务及PC生产设备制造业务,随着工程承包业务在手合同的逐步完工,营业收入逐渐减少。
3、主要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PC构件及PC生产设备的销售量、平均单价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1)PC构件
2018年,公司PC构件实现销量29.42万立方米,较2017年减少8.47万立方米,降低22.35%,主要是因为天津、长沙地区市场需求及业务拓展未达预期导致PC构件需求下降所致。2018年,公司PC构件平均销售单价较2017年增长512.78元/立方米,增长22.20%,主要是因为:
(1)当年原材料价格上升,PC构件销售价格有所增长;
(2)公司在PC构件单价水平较高的上海、杭州等地区的销量占比上升,进而提升了整体的销售单价。总体而言,受制于PC构件销量减少,公司2018年PC构件销售收入小幅下降。
2019年,公司PC构件实现销量81.54万立方米,较2018年增加52.12万立方米,增长177.20%,主要由于装配式建筑行业景气度提升,2019年公司PC构件多个项目落地,销售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2019年,公司PC构件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减少30.45元/立方米,下降1.08%,降幅较小。总体而言,由于当年行业迎来快速发展,公司2019年PC构件销售收入呈现大幅上涨态势。
2020年1-6月,公司PC构件销量为36.44万立方米,销售单价为2,756.31元/立方米,与2019年度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2)PC生产设备
一条PC生产设备线一般包括环形机架、送料斗、布料机、刮平机、振动台、钢台车、钢轨轮流水线、液压横移车、养护窑、整体运输架、综合运输车、工位架、钢筋设备、混凝土搅拌站、行车及其他辅助设备。公司根据所在城市的市场情况和客户规模的不同配备相应的PC生产设备线数量,同时结合客户需求,对某些设备进行定制化调整。公司PC生产设备的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综合考虑设备材料成本、安装费、运输费等各项成本并加上合理毛利后制定基础价格,在实际销售中根据客户所处位置的土地规划和功能布局等情况,对PC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各项配置进行适当调整,并结合商业谈判的情况确定最终售价。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销售PC构件生产线70条、82条、51条和3条,对应顺流交易抵消前收入134,645.68万元、157,234.30万元、90,386.81万元和5,445.52万元。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和公司在全国联合工厂布局的逐渐完善,公司PC生产设备制造收入较低。
公司2018年较2017年增加12条PC构件生产线销售,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持续扩大联合工厂网络,公司当年销售PC生产设备的联合工厂家数增加。公司2019年较2018年减少了31条PC构件生产线销售,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远大联合”计划的全国布局逐渐完善,联合工厂扩张速度放缓,2019年度公司销售PC生产设备的联合工厂数量有所减少,导致公司向联合工厂销售的PC构件生产线数量减少。2017年至2019年,公司平均每条PC构件生产线单价为1,923.51万元、1,917.49万元和1,772.29万元,随着市场成熟度逐渐提升,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
4、营业收入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到建筑行业作业及客户项目施工进度的季节性影响,营业收入整体呈现出第一季度占比较低、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规律。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和冬季作业量较少的影响,PC构件需求量一般较低,PC生产设备制造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涉及现场安装与施工,也因为天气原因有所放缓。第四季度一般受客户工期及施工进度推进影响,实现营业收入的占比相对较高。
5、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采购商品或劳务相关的现金交易,公司发生的与销售商品或劳务相关的现金交易金额分别为253.13万元、183.61万元、166.07万元和34.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08%、0.05%和0.03%,占比极低,主要为废品销售款,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的现金交易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入账准确,不涉及关联交易。
6、第三方回款
(1)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销售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9,008.37万元、24,352.07万元、33,009.17万元和28,644.41万元,主要原因包括:
(1)政府采购类项目,回款主体多为国库集中支付账户;
(2)通过保理/供应链金融方式增强资金流动性;
(3)由客户所属集团内部其他主体账户进行支付;
(4)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出售部分商铺,部分签订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由其亲属代为支付。上述第①-④项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6条规定的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扣除上述四项情形以外的第三方回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4%、0.72%、1.05%和0.43%,占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分别为0.52%、0.65%、1.14%和0.37%,占比相对较低。
(2)与产业链中公司的对比分析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没有直接披露第三方回款的案例,但在建筑产业链中,第三方回款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主要形成原因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同一集团内部代为付款、应收账款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等,具备行业经营特点以及商业合理性。行业内部分公开披露了第三方回款情况的公司案例如下:
对于公司而言,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主要系政府采购类项目回款、保理/供应链金融回款、客户集团内部支付回款、个人或个体户的直系亲属支付回款等商业原因所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也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政府采购类项目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25,432.83万元、13,697.96万元、6,195.00万元和5,378.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房产管理局、城投公司
等政府平台签订了供货协议,回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支付,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统一付款,因此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具备商业必要性与合理性;
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理/供应链金融方式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938.38万
元、8,328.70万元、6,941.72万元和3,797.56万元,涉及客户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时,与银行或保理公司签订的协议清楚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3)保理/供应链金融
报告期内,由保理/供应链金融产生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公司向保理/供应链平台转让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或客户向保理/供应链平台融资,让其代为支付对公司的应付账款而形成。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对于上述短期借款均未收到保理/供应链平台的追索要求,上述贷款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4)关联方客户委托远大铃木代付
此外,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关联方客户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委托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湖南远大铃木住房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820.00万元和人民币16,580.93万元,以上回款包含在上述第③类“同一集团内部”第三方回款中。
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联合工厂曾委托联合工厂股东向公司付款。除前述回款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远大铃木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00%控制的企业。历史上因业务往来,发行人形成了对湖南金尚湖置业有限公司、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019年、2020年1-6月期间,因实际控制人统一资金调度安排,远大铃木代上述两家企业向发行人支付了工程款,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5)第三方回款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已制订了完善的资金管理、财务内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出纳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债务融资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支票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等,其中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出纳业务管理办法》,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程序规定如下:
①建立对客户付款行为的合同约束。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向客户强调应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付款,合同模板中明确约定客户应从自身合法账户支付合同价款;
②加强客户银行账号管理。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公司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将开票信息中列示的银行账号作为其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③加强公司收款管理。公司接到客户付款通知或财务部门核对收到款项信息时,
应核对付款方及金额等是否与合同、发票及结算单等一致。当发现付款方与核算客户不一致时,应向客户询问原因;
④加强涉及第三方的收款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客户通过第三方或个人账户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若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将及时与其沟通并将款项原路退回并要求客户从自身合法账户重新转账;特殊情况下,如客户通过控制的其他账户付款、同一控制下集团统一付款、个人客户通过亲属付款、客户委托员工代付款等原因导致客户确需通过第三方进行付款,需由客户与第三方出具《委托付款证明》或《亲属证明文件》,经公司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委托付款证明》或《亲属证明文件》与发票或结算单核对一致后冲减对应的应收账款。
⑤公司财务人员每月应确认对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是否准确;财务人员还需定期
独立与客户对账,内审部门应随机安排抽查审计,防止因第三方回款而产生货款归属纠纷,确保相关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为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行人还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明确了总经理、财务部及市场部对应收款项回收等控制环节的职责分工,设定了标准合同结算条款以及结算条款变更的分权审批、客户信用评估和维护以及定期重估等控制程序。
2)《出纳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收款的内部控制程序规定如下:
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入我单位账户上,出纳应协助会计查询到账情况,拿取银行回单交会计做账,如不能及时取回回单,应先打印网银回单交会计做账。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客户中心客户管理办法》,对不同客户建立不同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在公司拥有大量客户的基础上对不同客户形成了准确有效的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6)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不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扣除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第三方回款外,其余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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