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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6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29至2022-04-20
担 保 方:黎晓辉,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14至2021-12-13
担 保 方:黎晓辉,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69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29至2021-05-29
担 保 方:黎晓辉,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14至2021-12-13
担 保 方:黎晓辉,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7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7-30至2020-07-29
担 保 方:黎晓辉,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14至2021-12-13
担 保 方:黎晓辉,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3-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黎晓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黎晓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将募集资金转回公司账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黎晓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黎晓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02-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黎晓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汉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黎晓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汉春(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黎晓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09-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9-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黎晓辉,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汉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1)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黎晓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刘汉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