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镀膜材料、合金材料、太阳能电池;玻璃制品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光伏热电站的开发、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电力销售,投资管理。
金属靶、陶瓷靶、电力销售
金属靶 、 陶瓷靶 、 电力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镀膜材料、合金材料、太阳能电池;玻璃制品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光伏热电站的开发、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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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36.99万 | 97.27% |
| 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59.65万 | 0.98% |
| 尉明有限公司 |
41.71万 | 0.68% |
| 西安方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4.77万 | 0.57% |
| 潮州市亿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64万 | 0.5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 | 29.36% |
| 苏州易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66万 | 29.16% |
| 陕西山泰应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7.89万 | 16.38% |
| 内蒙古呼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23.00万 | 13.51% |
|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9.73万 | 11.5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25.31万 | 92.17% |
| 尉明有限公司 |
123.27万 | 1.62% |
| 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101.09万 | 1.33% |
| 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89.05万 | 1.17% |
| 潮州市亿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2.06万 | 0.9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陕西山泰应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8.64万 | 14.53% |
| 上海尚宇科技有限公司 |
53.78万 | 13.33% |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 | 12.39% |
| 西安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5.92万 | 11.38% |
| 苏州易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32.03万 | 7.9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潮州市亿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10.75万 | 31.26% |
| 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76.22万 | 21.51% |
| 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59.36万 | 16.75% |
| 尉明有限公司 |
42.26万 | 11.93% |
| 福州市诺兴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20.37万 | 5.7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西安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8.28万 | 43.33% |
| 上海尚宇科技有限公司 |
16.92万 | 19.16% |
| 洛阳高新四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7.60万 | 8.61% |
| 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7.35万 | 8.32% |
| 聊城市森恒物资有限公司 |
3.64万 | 4.12%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698.11万 | 88.09% |
| 潮州市亿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9.62万 | 5.69% |
| 福建钜能电力有限公司 |
48.28万 | 2.50% |
| 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26.80万 | 1.39% |
| 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9.70万 | 0.5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北京山亿德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27.72万 | 21.76% |
| 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26.21万 | 20.58% |
| 上海尚宇科技有限公司 |
24.54万 | 19.26% |
| 深圳市常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1.04万 | 8.67% |
| 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0.57万 | 8.3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潮州市亿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9.02万 | 57.43% |
| 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47.81万 | 17.26% |
| 沈阳成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2.62万 | 4.56% |
| 广东铨欣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
11.64万 | 4.20% |
| 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4.55万 | 1.6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尚宇科技有限公司 |
37.25万 | 31.34% |
| 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5.79万 | 13.28% |
| 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4.64万 | 12.32% |
| 沈阳成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1.28万 | 9.49% |
| 深圳市常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6.90万 | 5.80%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基本商业模式为:公司提出光伏电站投资申请并取得当地发改委的批文后,筹集资金采购光伏组件等设备,委托总包方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工程验收完毕及并网运行;通过独立运营并维护电站,享有电价补贴及售电收入,获取持续性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核心流程包括光伏电站的当地发改委批文、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运行,项目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公司组建专门的运维团队进行独立运维。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1、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基本商业模式为:公司提出光伏电站投资申请并取得当地发改委的批文后,筹集资金采购光伏组件等设备,委托总包方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工程验收完毕及并网运行;通过独立运营并维护电站,享有电价补贴及售电收入,获取持续性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核心流程包括光伏电站的当地发改委批文、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运行,项目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公司组建专门的运维团队进行独立运维。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1、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目前公司光伏发电仅限于内蒙古,如果未来内蒙古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应对措施:关注相关产业政策,寻求其他延伸项目,补充单一项目带来的风险。
2、公司治理的风险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现代企业发展所需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挂牌以来规范治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对公司治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且随着监管层的管理要求越来越严,公司也需积极配合,内部治理机制的仍需磨合,不断自我完善。未来如果公司治理制度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治理风险。应对措施:股份制订了公司章程和三会一层议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权利义务范围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公司设立了专职的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贯彻和监督《公司章程》和《三会一层议事制度》的有效执行。在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下,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培训,伴随公司的发展,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防范公司治理风险。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公司治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蔺洁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蔺洁与刘东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东利与蔺洁、刘东生为一致行动人。刘东利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人事任免等经营管理活动均有重大影响。股份制改制后,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若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不当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作出不利于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决策,将会给未来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应对措施: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完善了公司治理的结构和制度。另公司还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监督和执行各项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议事规则的实施。公司还和主办券商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定期由主办券商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意识,规范各个主体的公司治理行为。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已将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降低到较低的水平。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公司存在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能会在以后期间补缴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与全体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员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未来可能存在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员工权益,避免公司法律风险。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果发生上述不利事项,将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所有损失。
5、子公司集体土地承包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50MWp光伏发电站。该电站主体工程建筑所在地为公司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公司能够按照集体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使用,但作为公司主要经营场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应对措施:该集体土地由公司与当地镇政府签署承包合同,并经集体土地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确认。
6、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但是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一定的滞后,将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由于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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