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9-01-02 交易金额:43.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辽宁正道大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

买方:张龙
卖方:沈阳港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正道大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实缴出资43万元,持有正道大典60%的股份。现拟将正道大典60%股权的实缴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张龙。自协议签署之日或支付转让款日起原公司持有的正道大典全部财产份额归张龙所有。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5-20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王哲,刘丽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提供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房产及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2、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哲持股90.00%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3、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合计金额人民币2,4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其中980.00万元,拟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提供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应收账款、专利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其中1,420.00万元,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提供担保。王哲、王哲配偶刘丽拟以其7处房产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50520: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4-03-18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王哲,刘丽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提供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2、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6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哲持股46.67%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3、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合计金额人民币2,300万的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提供担保。王哲、王哲配偶刘丽拟以其7处房产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拟以定期保证金,为该笔信用证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40318: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3-12-05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3-12-04至 2024-12-03
出质人: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沈阳盛京二号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押相关说明:

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04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沈阳盛京二号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押公告日期:2022-09-15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2-09-13至 2023-12-31
出质人: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沈阳盛京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78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对沈阳盛京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实际控制人王哲、刘丽、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刘瑞签署的《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质权人收取股权回购款的权益进行担保,质押权人为沈阳盛京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