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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道荣,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陈孟德,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屈军,本公司财务总监李阿青,本公司时任监事周丕荣,本公司监事林朝,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娇 |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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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1、因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第四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第三条、第五十七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规定,华仪电子构成信息披露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因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4.1.4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道荣构成资金占用违规,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因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第四条和《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陈孟德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4、因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董事、总经理屈军、财务总监李阿青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5、因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时任监事会主席周丕荣、监事林朝、董事会秘书张群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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