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12-18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536%股权

买方:陕西汇核共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卖方:烟台泰达生物及新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7日,陕西汇核共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增持挂牌公司3870043股,拥有权益比例从0%变为8.536%。2024年12月17日,烟台泰达生物及新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挂牌公司3,870,043股,拥有权益比例从8.536%变为0%。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4-12-18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8.54 %
出让方:烟台泰达生物及新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陕西汇核共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17-10-17 交易金额:26.33 万元 转让比例:--
出让方:杨阳,熊伟 交易标的:成都新兴中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成都思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佳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5-21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唐忠云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忠云女士拟为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2)关联方介绍唐忠云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5.01%具有表决权的股份。(3)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忠云女士拟为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忠云女士拟为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50521: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4-04-29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唐忠云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忠云女士拟为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2)关联方介绍唐忠云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0.08%具有表决权的股份。(3)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忠云女士拟为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忠云女士拟为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