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1)2016年,公司存在卜晖之间的资金拆入,主要是①卜晖于2016年4月及之前的差旅费等日常性经营费用报销款,此款项已于2016年4月22日予以报销支付。②卜晖于2016年5月17日交由公司用于代扣代缴其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款1,928,063.14元,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代扣代缴前述卜晖税款。2016年末余额为0。(2)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5日分别向易晓玲拆入资金150,000.00和250,000.00元,共计4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3日归还前述所有款项,2016年末余额为0。(1)2016年,公司与别东川、宋勤启、姚治惠、卜京之间的关联资金拆出,主要为材料采购、借款、员工开拓市场预支款项及员工备用金等,该款项已于2016年4月底之前全部清理,2016年末余额为0。(2)2016年3月24日、2016年4月8日,公司子公司湖南鹰谷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易成瑛拆出资金5,040,000.00元、2,000,000.00元,合计7,040,000.00元,易成瑛已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前述借款全部归还于公司,2016年末余额为0。
2017051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