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8年1月29日,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于浙江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借款两笔,分别为200万和300万人民币,借款用途均为支付货款等,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贷款利率根据协议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至一年期贷款墓,准利率上浮30.0%(若按本协议签订日计算则贷款月利率为4.725偏)上述两笔借款均由桐乡市诚信担保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担保”)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林长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资产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及《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向诚信担保提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反担保。2018年4月25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兮司嘉兴市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桐乡支行”)续贷400万,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及资金周转等,借款期限为364日,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计算)。每笔借款利率以墓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墓准利率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问拆借中心公布的12个月期贷款基础利率,浮动幅度为加91.000个墓点(一个墓点为0.01%),每笔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本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林长、叶华青,在人民币500万的最高余额内向工行桐乡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诚信担保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月保费率为1.5%o。应担保公司要求,本公司同时向诚信担保提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林长、叶华青夫妇与诚试担保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保证)》,由吴林长、叶华青提供反担保。
20180622: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