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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公司在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潮州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即6,494,550.80元;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管委会决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811,818.85元。作为上述项目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学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管委会对陈学锦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0,590.94元。上述合计处罚金额7,346,96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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