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8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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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胡丽萍,吴林,李章华,温明,何祇衡 | ||
| 卖方: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建平 | ||
| 交易概述: 2019年,吴建平将其持有公司5,529,000股(持有比例为18.43%)转让给胡丽萍;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495,000股(持有比例8.31%)转让给吴林,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159,000股(持有比例7.19%)转让给李章华;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1,596,000股(持有比例5.32%)转让给温明;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70,000股(持有比例1.56%)转让给何祇衡。转股后,吴建平、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公司股东,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2021年4月8日,吴林、李章华、温明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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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1-10 | 交易金额:16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充恒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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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汉市裕兴化工有限公司 | ||
| 卖方: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南充恒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按照转让给广汉市裕兴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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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2 | 交易金额:3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吴建明,吴林,吴丽娟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8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吴建明在成都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建明)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3,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6.5%,借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公司向吴建明累计借款5,958.55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一”。2019年3月28日本公司与吴林在成都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林)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6.5%,借款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向吴林借款10,051.00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二”。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吴丽娟在成都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丽娟)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6.5%,借款期限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向吴丽娟借款11,252.50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三”。金额新增修订,由5000万元修改为20000万元 2019091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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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5-23 | 交易金额:6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预计在2019年度会继续向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成都博晟”)进行借款,借款金额预计会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019052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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