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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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0 | 增发A股 | 2017-02-16 | 2822.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8-12-1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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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李金华 | ||
| 卖方: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股东瞿理勇以公司借款未向其支付利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公司用于经营的银行账户,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解除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司”)为福州三鑫隆铸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其相应资产用于解决公司与瞿理勇之间的诉讼纠纷,解除公司账户冻结事宜。本次交易价格以最终签订协议价格为准,交易的底价将参考评估结果拟定,并授权董事会完成前述事项相关的审计(如有)、评估、确定交易对象、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成交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相关交易细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系列程序,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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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0-15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福州中井服市政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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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马跃 | ||
| 卖方: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福州中井服市政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为0元)无偿转让予自然人马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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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1-21 | 交易金额:17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肖志焕,肖清云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福州三鑫隆铸业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金额均不超过17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张木成、肖清云为上述银行授信及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江苏省灌南县人民西路南侧(开发区内)厂房、以其位于江苏省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纬田路南侧土地为上述银行授信及其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吴万兆、肖志焕以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宝龙城市广场1#2#连体地下层95号店面为上述银行授信及其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张木成、肖清云以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422号中利佳园5#楼06车位、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422号中利佳园5#楼104单元为上述银行授信及其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由罗思颖、宋英玲以其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通湖路236号通湖公寓(现名通庭翠苑)3#楼203单元为上述银行授信及其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如若上述贷款提前还款,将按照评估价值等比例解押公司及担保人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的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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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1-21 | 交易金额:247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张木成,林辉,吴晓军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2016年10月11日,为确保子公司福州三鑫隆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隆铸业”)正常运营,补充流动资金,与现任股东吴晓军签订《借款协议》,由三鑫隆铸业向吴晓军借款170万元人民币,协议约定该笔借款在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完成前不设定利息。截至目前,该笔借款本金尚未偿还。2、2016年9月19日,为清偿招商银行东街口支行贷款,三鑫隆铸业以其法定代表人张木成的名义与现任股东瞿理勇签订《借款协议》,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协议约定该笔款项用于三鑫隆铸业偿还招商银行东街口支行的贷款。为清偿瞿理勇该500万元的借款,2016年11月23日,三鑫隆铸业与现任股东林辉签订《借款合同》,由三鑫隆铸业向林辉借款300万元人民币。该300万借款已于2016年11月23日由林辉指定账户“林锋”转账至三鑫隆铸业法定代表人张木成银行账户,该300万款项已用于偿还瞿理勇的借款。2018年8月20日,三鑫隆铸业与林辉再次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该笔借款展期至2019年8月31日,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截至目前,该笔300万借款本息尚未偿还。3、①2016年9月19日,为清偿招商银行东街口支行贷款,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与现任股东瞿理勇签订《借款协议》,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2016年11月25日,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2月24日,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200万元,目前,该笔借款本金已经结清,利息尚未支付。②2016年10月12日,为清偿招商银行东街口支行贷款,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与现任股东瞿理勇签订《借款协议》,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2017年2月24日,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500万元。目前,该笔借款本金已经结清,利息尚未支付。③2017年1月19日,为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使用,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与现任股东瞿理勇签订《借款协议》,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2017年2月24日,三鑫隆铸业以张木成名义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500万元,目前,该笔借款本金已经结清,利息尚未支付。上述借款合计1500万元,所借款项均已按《借款协议》约定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支出。现瞿理勇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款项的利息主张。如法院判决瞿理勇主张成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子公司应当就其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承担付款义务(承担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超出500万元届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利息金额为准。同时,同意全资子公司就以上内容与张木成签订《利息补充协议》,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以张木成与瞿理勇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应由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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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04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8-31至 2019-08-30 |
| 出质人:张木成 | ||
| 质权人:林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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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张木成质押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质押期限实际起算点以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之日为准,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股份用于借款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林辉,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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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7-24 | 原始质押股数:11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7-24至 2019-07-23 |
| 出质人:张木成 | ||
| 质权人:吴晓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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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张木成质押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6,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4,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质押期限实际起算点以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之日为准,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股份用于借款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吴晓军,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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