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作品的策划、制作、发行,及IP衍生业务和商业视频制作业务。

  • 产品类型:

    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整合营销、产品销售

  • 产品名称:

    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 、 整合营销 、 产品销售

  •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企业策划;软件开发;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服务;产品设计;销售I类医疗器械、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日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体育用品、化妆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影摄制;电影发行;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货物进出口;出版物批发;演出经纪;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版权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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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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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9.34%
  • 客户8
  • 客户1
  • 客户10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8
2935.63万 14.42%
客户1
2640.55万 12.97%
客户10
2124.97万 10.44%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291.20万 6.34%
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1055.97万 5.1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777.3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4.62%
  • 供应商8
  • 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供应商4
  • 供应商12
  • 供应商13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8
1730.91万 10.37%
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1484.81万 8.90%
供应商4
999.35万 5.99%
供应商12
831.68万 4.98%
供应商13
730.58万 4.3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4.05%
  • 客户1
  • 客户3
  • 客户10
  • 客户8
  • 客户11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4453.88万 21.90%
客户3
3045.72万 14.97%
客户10
2209.66万 10.86%
客户8
2046.70万 10.06%
客户11
1272.27万 6.2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8114.1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7.56%
  • 供应商8
  • 供应商10
  • 供应商4
  • 供应商9
  • 供应商11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8
4580.30万 26.85%
供应商10
1415.69万 8.30%
供应商4
996.66万 5.84%
供应商9
630.38万 3.70%
供应商11
491.15万 2.8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6.54%
  • 客户1
  • 客户3
  • 客户8
  • 客户4
  • 客户9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3179.10万 14.02%
客户3
2854.16万 12.58%
客户8
1699.75万 7.49%
客户4
1600.99万 7.06%
客户9
1222.14万 5.3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9058.7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7.41%
  • 供应商8
  • 供应商9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10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8
3263.62万 20.68%
供应商9
2206.52万 13.98%
供应商3
1525.64万 9.67%
供应商4
1116.07万 7.07%
供应商10
946.88万 6.0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5.9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5342.21万 22.56%
客户2
2851.68万 12.04%
客户3
1242.08万 5.24%
客户4
743.03万 3.14%
客户5
692.74万 2.9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17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1.59%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6551.85万 40.07%
供应商2
2067.50万 12.64%
供应商3
1348.73万 8.25%
供应商4
1076.58万 6.58%
供应商5
662.45万 4.0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247.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8.27%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2874.35万 20.96%
客户2
915.25万 6.68%
客户3
839.62万 6.12%
客户4
347.75万 2.54%
客户5
270.84万 1.9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087.6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7.68%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2181.80万 24.74%
供应商2
1487.97万 16.87%
供应商3
557.99万 6.33%
供应商4
448.22万 5.08%
供应商5
411.68万 4.67%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业务包括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商业整合营销业务。其中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主要指公司自有原创IP及孵化KOL的广告植入销售业务;该业务以原创优质内容为核心竞争力,内容聚焦于母婴、美妆、时尚、知识及泛生活垂直领域,以新媒体短视频为主要呈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出品、发行、运营,最终通过广告主投放广告进行商业变现。商业整合营销业务是公司原外包制作业务的深入和发展,除深化原有外包制作业务外,还拓展了整合媒介资源售卖的模块,有助于业务营收能力的提高。同时整合营销业务依托于公司自有IP及孵化的KOL,进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传播业...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业务包括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商业整合营销业务。其中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主要指公司自有原创IP及孵化KOL的广告植入销售业务;该业务以原创优质内容为核心竞争力,内容聚焦于母婴、美妆、时尚、知识及泛生活垂直领域,以新媒体短视频为主要呈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出品、发行、运营,最终通过广告主投放广告进行商业变现。商业整合营销业务是公司原外包制作业务的深入和发展,除深化原有外包制作业务外,还拓展了整合媒介资源售卖的模块,有助于业务营收能力的提高。同时整合营销业务依托于公司自有IP及孵化的KOL,进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传播业务。与传统整合营销业务整合传统媒介传播相比,KOL传播覆盖目标群体更精准,同时内容形式更为丰富。通过为广告主提供营销广告服务,进行商业变现。
  报告期内,丰富的KOL资源、强大的垂直领域影响力,为公司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的营收带来了增长机会,同时也助推了商业整合营销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端已经有一定的效果。公司开发的大数据分析系统、AI文本生成应用等都已投入生产使用,这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创作生产效率。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一、原创IP内容产品及MCN业务的广告业务收入;二、商业整合营销业务的全案营销广告收入;三、公司出品的短视频内容在社交网站、视频平台等播放渠道获取的内容分成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无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
  公司处于整个文化娱乐产业中的营销广告领域。近年来线上整合营销需求稳健成长,已成长为万亿级别的市场。随着B站、小红书、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短视频内容迅速抢占年轻人的手机屏幕,也为线上整合营销提供了服务的基础设施。但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广告行业发展受到了一定阻碍。随着外部环境影响的结束,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将重新回到上升周期,为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公司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风险
  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规模较小,公司治理结构简单,2016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未来随着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治理机制相应需要在更大范围发挥有效作用。成为公众公司将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如公司不能快速实现内部治理机制高效化和制度化,或不能客观、及时披露信息,将存在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投资者权益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控制度,公司逐步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清晰相关职责分工,科学划分责任权限,使之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董事会责任,完善董事会结构与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方圆实际控制公司56.97%的股份,通过行使其股东权利或董事长、经理职权,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方面施予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并就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利润分配等制定了管理制度,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仍存在损害公司和少数权益股东利益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按照现有公司管理制度对内部制度进行完善、规范并强化落实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愿意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治理公司,摆脱“以人治理公司”模式,实现“以制度治理公司”的现代公司管理模式。
  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文化传媒行业以及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细分行业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息息相关。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波动、国内商业实体经营状况的好坏、居民收入的变化、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情况等等都会对行业的发展状况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收益也将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动情况受到相应的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随着新媒体内容行业的崛起,积极、快速发展主营业务,创作出更多优质的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扩大粉丝人数和客户群体,提高品牌知名度,开拓多元化收益渠道,减小公司作品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审查与播放政策调整的风险
  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作为文化传媒行业的细分行业,属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性的重要产业,受到中宣部、广电总局及文化部等主管部门和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监督和管理。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化传媒行业的监管贯穿于整个行业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政策趋于严格,审查与播放政策收紧。如果公司在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的制作发行过程中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或主管部门对新媒体内容及发行政策有所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主动进行自律管理,在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进行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作品的策划、制作、发行,创作出更多符合主旋律的正能量的优质作品,降低公司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受到播放政策影响的可能性。
  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适销性风险
  新媒体视频内容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对作品好坏的判断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独立判断,新媒体视频内容需要在吻合广大消费者主观喜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引领文化潮流,吸引广大消费者;同时,新媒体视频内容的创作者对消费大众的主观喜好和判断标准的认知也是一种主观判断,只有创作者取得与多数消费者一致的主观判断,新媒体视频内容才能获得广大消费者喜爱,进而取得良好的网络点击率和粉丝群体,形成大量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新媒体视频内容的市场需求和喜好具有未知性,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应对措施:公司尊崇“从网生内容切入,打造年轻人最喜爱的IP群”的经营理念,依托创意丰富的团队进行原创视频内容的创意研发与不断创新,通过目标群体和受众的细分,打造品牌内容与IP形象,进而形成稳定的粉丝群体,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作品的适销性风险。
  高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以核心创意和文化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提供商,创意策划、剧本、导演等专业领域的高端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所在。如公司人才储备不足或核心人员流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创新。公司为员工提供了稳定的发展平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但公司规模较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进人员较多,人才储备存在不稳定性。随着行业迅速发展与竞争日趋激烈,业内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公司面临高端人才储备及流失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层和核心团队建设,通过公司文化建设和合理的激励机制、管理体系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稳定人才,使核心团队更加稳定成熟。
  知识产权风险
  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最核心的价值是IP形象、品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创意制作过程中存在创意难度大、资金投入多、推广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特点,很容易被复制和侵权。公司在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作品的创意制作过程中,通过优秀的创意、精良的制作、大量的推广和积累,形成了对自有IP和品牌具有认可度的粉丝群体,如未来公司的IP形象、品牌、著作权等被第三方侵权盗用,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及经营收益将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不断创新研发新的IP形象或品牌的同时,及时申请相应的商标、著作权的权属证明,保护自身的创意成果;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备案风险
  公司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将新媒体原创视频内容提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审核并由其申请备案。目前公司在互联网平台播放的原创视频内容均已通过审核,部分视频内容尚未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取得备案号。公司已履行视频内容送审及配合备案义务,但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取得相关视频内容备案号,则存在视频内容被主管部门要求下线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与收益。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相关规定,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导向,主动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合作方保持沟通,积极配合备案工作。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