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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会秘书李辽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安普生物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安普生物,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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