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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浙江华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浙江华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志群、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锋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浙江华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志群、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锋应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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