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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诺瑞特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郭毅荣直接参与违规事项且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郭毅荣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公司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条的规定。刘明铨作为资金划转权限负责人,未能有效阻止资金占用的发生,未及时将资金占用情况报告券商或我司,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1.4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诺瑞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郭毅荣、刘明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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