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2014年11月13日,胜利油田方圆陶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称:方圆陶业)与东营中顺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顺达)签订了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20万元人民币;2014年11月14日,再次签订了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62万元人民币。2014年11月27日东营华海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海科技)作为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承诺对上述二份合同的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6月26日方圆陶业将中顺达以及担保方华海科技,一并起诉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中顺达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违约金,华海科技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2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顺达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分次付清方圆陶业货款2,156,164.00元,如果逾期支付,需以2,156,16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1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华海科技对上述付款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告中顺达已经支付方圆陶业2,120,000.00元,尚欠36,164.00元。
20180427: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