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黄金制品及珠宝首饰的销售。

  • 产品类型:

    黄金制品、珠宝首饰

  • 产品名称:

    黄金金条 、 黄金饰品 、 非黄金饰品 、 珠宝售后维修 、 保养服务

  •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黄金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制造、加工:珠宝首饰、黄金制品(限分支机构);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旅游咨询服务,销售旅游产品;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木材、家具、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器材(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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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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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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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7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7.62%
  • 苏州熠都珠宝有限公司
  • 个人客户1
  • 个人客户2
  • 个人客户3
  • 个人客户4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苏州熠都珠宝有限公司
2.47亿 17.21%
个人客户1
2.06亿 14.35%
个人客户2
1.95亿 13.61%
个人客户3
1.77亿 12.35%
个人客户4
1.45亿 10.1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3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9.86%
  • 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苏州市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 苏州朗城装饰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
13.92亿 96.96%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2884.23万 2.01%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097.35万 0.76%
苏州市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132.19万 0.09%
苏州朗城装饰有限公司
62.50万 0.0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3.29%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1.87亿 70.59%
客户2
2482.02万 9.35%
客户3
1414.14万 5.33%
客户4
1304.89万 4.92%
客户5
823.04万 3.1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1.67%
  • 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黛慕妮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
2.27亿 73.81%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2049.41万 6.65%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825.07万 5.92%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250.75万 4.06%
深圳市黛慕妮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78.23万 1.2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731.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4.20%
  • 苏州熠都珠宝有限公司
  • 苏州钻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 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姑苏区盈硕珠宝设计制作工作室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苏州熠都珠宝有限公司
5432.83万 66.20%
苏州钻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1192.77万 14.53%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859.56万 10.47%
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150.70万 1.84%
姑苏区盈硕珠宝设计制作工作室
95.29万 1.1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8460.3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7.66%
  •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明艺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 深圳市黛慕妮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4740.54万 54.72%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984.24万 22.91%
深圳市汇明艺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1225.00万 14.14%
深圳市黛慕妮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90.00万 4.50%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120.58万 1.3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72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6.79%
  • 苏州熠都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苏州钻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 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苏州熠都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6547.21万 44.95%
苏州钻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1703.41万 11.69%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1220.80万 8.38%
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178.05万 1.22%
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79.73万 0.5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5.28%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深圳市黛慕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瑞盛贵金属有限公司
  •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8680.55万 57.19%
深圳市凌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106.84万 13.88%
深圳市黛慕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872.49万 12.34%
深圳市金瑞盛贵金属有限公司
1280.96万 8.44%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521.07万 3.4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5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2.98%
  • 苏州熠都珠宝有限公司
  • 苏州钻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 苏州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绿宝百货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苏州熠都珠宝有限公司
8293.07万 49.63%
苏州钻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6944.22万 41.56%
苏州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177.30万 1.06%
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73.86万 0.44%
苏州绿宝百货有限公司
47.85万 0.2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1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5.82%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明艺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 深圳市梁氏首饰制作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1.58亿 70.11%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005.00万 13.36%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1332.18万 5.92%
深圳市汇明艺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946.89万 4.21%
深圳市梁氏首饰制作有限公司
499.63万 2.22%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金条、黄金饰品、非黄金饰品的销售及珠宝的设计与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属于珠宝首饰零售业,主要产品分为金条、黄金饰品和非黄金饰品三大类,主要定位于婚庆、年轻时尚人群消费以及商务礼仪消费。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三类:直营、联营、代理。公司经过历年发展,拥有稳定的珠宝首饰供应渠道。公司根据市场消费需求动向结合库存水平,向供应商下达订单,经过采购、入库、调拨、发货、对账、结算等各个环节,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金星格”品牌是苏州地区知名品牌。  公司销售模式如下:  1.联营模式公司在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设立专柜,自行铺货,并由公司员工导购并实现... 查看全部▼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金条、黄金饰品、非黄金饰品的销售及珠宝的设计与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属于珠宝首饰零售业,主要产品分为金条、黄金饰品和非黄金饰品三大类,主要定位于婚庆、年轻时尚人群消费以及商务礼仪消费。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三类:直营、联营、代理。公司经过历年发展,拥有稳定的珠宝首饰供应渠道。公司根据市场消费需求动向结合库存水平,向供应商下达订单,经过采购、入库、调拨、发货、对账、结算等各个环节,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金星格”品牌是苏州地区知名品牌。
  公司销售模式如下:
  1.联营模式公司在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设立专柜,自行铺货,并由公司员工导购并实现销售。终端顾客购买货品后,货款由商场代为收取。商场定期与公司对账结算,公司依据协议约定扣除商场应取得收入后,将剩余货款确认为销售收入。商场按约定的付款周期给公司付款。
  2.直营模式公司直接在商业繁华中心或商业街租赁场地、设立专卖店,或公司直接面向客户进行的零售或销售,在商品已交付给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
  3.代理模式为实现公司的区域发展、扩大自身业务并推广品牌,公司在北京、苏州等地区寻找一些具有资金实力及销售渠道的代理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一定的折扣,各代理商之间的销售单价基本一致,代理商对商品检测后在经授权的范围内销售。公司通过代理商进行的商品销售,在商品经代理商签收确认并实际收到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向代理商供货本着款到出货的方式,若代理商逾期不支付货款的,公司有权随时收回所供货物,因收回货物所产生的运输、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之风险均由代理商承担。在货款付清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公司,代理商无权将货物用于质押或抵偿,但货物毁损、灭失之风险由实际占有人(代理商)负担。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